作者kikinkids (Mineral Wat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中壢板板主kikinkids
時間Thu Jun 27 16:36:36 2013
檢舉人已附上之前回覆信件
本人也說明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在於違規事實
而非公告之次數
在此說明這樣的做法
因為我認為有人多次同一時間違反該板規,且情節重大
但依照現行板規來說,只能處兩個月水桶並不合理
因此才會說明是以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懲處要件
而非公告次數
原文將依照要求轉錄至此
但由於文章數過多,因此僅挑選幾篇轉錄作為違反事實之證
再麻煩小組長查看
※ 引述《Makotoyen (walk together)》之銘言:
: : 依照板規第六條
: : 六、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
: : 6.0 於文章內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內,推文亦同。
: :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 請板主 kikinkids附上使用者 dong1104第一次違規的水桶公告,
: 以及違規文章。
: 本文同時轉寄給 kikinkids。
: L_TaiwanPlaz 代理組長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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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yona/kikinkids/a7420852】[中壢] 永遠不滅的板主群 看板《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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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板主 kikin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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