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證據] Fw: [公告] 反推薦請確實說明
時間Fri May 31 23:36:20 2013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HfR3A8g ]
作者: camry2006 (常駐程式)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反推薦請確實說明
時間: Wed May 29 15:39:51 2013
對於店家或服務人員有任何不滿意之處
請於標題或內文擇一詳實具體說明
有心提醒板友勿踩地雷店或服務人員不周
就請大方講明,勿讓板友胡亂猜想
造成其他相似名稱的店家無辜跟著受害
或讓板友於推文不斷猜想名字
若是無法明確說明店名或人名
也請詳細說明可供辨別的特點
Ex1. (標題錯誤)
X [食記] 反推野X燒肉店 (同為野開頭燒肉店無辜跟著遭殃)
O [食記] 反推野饡燒肉店
Ex2. (標題無確切敘述)
X [閒聊] 反推大順路某光陽機車行 (大順路光陽機車行不會只有一間)
O [閒聊] 反推大順陸橋下某光陽機車行
Ex3. (內文無確切敘述)
X [閒聊] 某間通訊行很差
三民區有間威寶的通訊行 (整個三民區不會只有一間)
O [閒聊] 某間通訊行很差
三民區建國路靠近大順路有間威寶的通訊行
Ex4. (替換式暗喻)
X [閒聊] 某間通訊行很差
威X、X信通訊偽造文書
威"性"通訊偽造我的簽名
O [閒聊] 某間通訊行很差
威信通訊偽造文書
自2013/6/1起,
高雄板反推薦文章,一概不接受任何暗喻符號
經去信提醒後仍然不願詳述之文章
將不通知直接刪文
高雄板 板主:navicrops/camr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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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23.63
1F:推 jorden2895 :這樣板友不是會被告? 05/29 15:51
2F:→ glayandbz :板主的ex4會不會有點危險呀? 05/29 15:51
Ex4是真實案例
3F:→ sandy6754 :反正被告的是板友,對板主又沒差 05/29 15:52
4F:→ jorden2895 :這樣好像是板主為了免除板管壓力把責任推給板友= = 05/29 15:53
這無關什麼管板壓力
PO文章本來就要自付責任
哪來把責任推給板友
5F:→ jorden2895 :至少也像柏油一樣吧 05/29 15:53
6F:→ themost :會被告的只要有明顯暗示出是哪一間的還是告得成 05/29 15:58
7F:→ themost :不明確反而讓其他店家遭殃 05/29 15:59
8F:→ MarsET :如果敘述的並非事實,就算是暗喻只要看得出來就會有 05/29 15:59
9F:→ MarsET :觸法之虞,反之如果敘述的都是事實、沒有情緒性字眼 05/29 16:00
10F:→ MarsET :,就算打出名字也不太可能被判刑 05/29 16:00
11F:→ MarsET :(不過店家硬要告的話不管店名是暗喻或是直接打出來都 05/29 16:01
12F:→ MarsET :會被傳...) 05/29 16:01
※ 編輯: camry2006 來自: 111.254.123.63 (05/29 16:08)
13F:推 jubel :黑店板是說 你敢寫就要敢承擔 不然就變發黑函抹黑... 05/29 16:12
14F:推 l55l :這年頭黑的都可以講成是白的 白的也可以講成是黑的 05/29 16:39
15F:→ l55l :除非是很嚴重 不然就少講一點吧 免得招來無患之災 05/29 16:40
16F:推 ctx705f :樓上這樣是不是有點姑息.. 05/29 17:20
17F:噓 o8ooooo123 :版主也管太多了 05/29 17:28
18F:→ o8ooooo123 :就算暗譽又怎樣,言論自由不行嗎 05/29 17:29
19F:→ themost :為了避免其他類似名稱店家名譽無故被波及,這樣做並 05/29 17:31
20F:→ themost :無不當啊 05/29 17:31
21F:→ themost :說明都說的那麼清楚了,怎麼又會說到言論自由呢 05/29 17:33
22F:→ twtwman :幫忙翻譯:要貼完就要敢講不要廢話一篇否則一定砍 05/29 18:22
23F:→ twtwman :所以鄉民要批評就要接受店家的提告檢驗~幫板主翻譯完 05/29 18:22
24F:→ twtwman :本板不是虛擬板不接受想像幻想的憶測文章批評店家 05/29 18:24
25F:→ twtwman :不敢講店家跟事由一律砍文~我知道板主要表達這種心態 05/29 18:24
26F:→ twtwman :不過滿支持的~很多都惡意批評的~要批評就要接受檢驗 05/29 18:32
27F:推 luckjohn111 :敢講就不要怕被告,本來自己就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05/29 18:37
28F:推 liuo :推...敢PO敢當 05/29 18:55
29F:噓 pipiblue :個板?????? ((((高雄板個人化!! 05/29 19:14
30F:→ papaisno1 :哪邊讓人覺得個人化?? 05/29 19:29
31F:→ pipiblue :樓上可以去看一下哪一個地區板有限制反推薦要打清楚 05/29 19:43
32F:→ pipiblue :全名,詳細所在位置,沒打還要被刪文。 05/29 19:43
33F:噓 xup6fm06 :反對這種自以為高等的自訂版規,土皇帝嗎?應該投票吧 05/29 20:41
34F:噓 dl41o :你當大家都小學生???????? 05/29 20:57
35F:→ martinkyuu :言論自由就可以說話不負責任? 05/29 21:08
36F:噓 xx5566 :連這也明文規定???擺明挖洞給自己跳..還言論自由咩 05/29 21:58
37F:→ gggping :責任是自負的,跟不能po是兩回事 05/29 22:26
38F:噓 xx5566 :個人認為這公告根本是版主挖洞給鄉民跳 05/29 22:42
39F:→ Philcat :實在不是很好的作法...你也無法舉證店家因此受害 05/29 23:14
40F:噓 bikegod :板主挖洞給板友跳+1 根本文字獄 05/29 23:26
41F:→ bikegod :現在的板主感覺好像馬先生 大家寧願你不要做事 05/29 23:27
42F:→ bikegod :也不要再搞一些有的沒的出頭 05/29 23:27
43F:噓 twtwman :我也覺得板主想看板友被告心態 先估且反推真假不說 05/29 23:35
44F:噓 vi000246 :我做夢做到某雄 中(X) 女(O)的學生都是女的 05/30 00:34
45F:→ Amontillako :管太多+1 05/30 01:01
46F:噓 newlie :照新規定 #1HfU1dux 的文章也傷害到前三志願的科系了 05/30 01:16
47F:→ newlie :這種亂規定已經變成板主可以當法官的程度,太過分了 05/30 01:18
48F:→ newlie :別說地方板,連八卦板都沒這樣規定的 05/30 01:18
49F:噓 kunstart :是不能作夢喔! 05/30 01:31
50F:噓 l980 :偉哉 高雄板板皇 那你刪除推文要不要確實說明^_^? 05/30 08:38
※ jorden2895: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30 12: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ggping (111.255.8.155), 時間: 05/31/2013 23: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