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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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建議] 關於刪除板主
時間Wed May 8 00:18:01 2013
說明:
0>提出罷免前
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並沒有說明是,必需有
申請人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是說必須有組務申訴紀
而非"本人"申訴記錄不是嗎?
這個我不太清楚,請說明一下~~
致 台灣遊園地小組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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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2.93
※ 編輯: gggping 來自: 111.255.22.93 (05/08 00:25)
1F:推 goodman:文字遊戲玩成這樣 真難看 05/08 11:24
2F:推 benny0125:也難怪看不懂板規了 05/08 11:29
3F:推 dsfrf:(σ′▽‵)′▽‵)σ HA~HA~HA~~~UCCU~~~ 05/08 15:18
4F:推 pipiblue:罷免原因屬公眾議題,發起人有條件限制,申訴有紀錄。 05/08 19:12
5F:→ pipiblue:假設申訴人未達發起人限制,若屬公眾議題,是否由其他 05/08 19:13
6F:→ pipiblue:符合發起人條件的人發動罷免案???? 05/08 19:13
7F:→ hateOnas:我建議樓上去 about_life 詢問 05/0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