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宣判] woofun 申訴 camry2006 乙案(12/10)
時間Thu Dec 27 22:50:16 2012
【裁判字號】TW2012010
【裁判日期】2012/12/27
【裁判案由】
申訴事由:
申訴人於高雄版發布討論文章,推文部分有版友以〝白目〞乙詞
對發文者也就是申訴人 有人身攻擊的情形
經版主認定 該人身攻擊確有違規 並計予警告乙次
申訴人認為版主此處分過輕
故提請組務能夠對此案重新審議
申訴訴求:
調整處分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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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判文:發回版主群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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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判文:
1.申訴人所舉版主之處分案例
#1GnPIbiI (L_TaiwanPlaz) 為對特定職群之言論攻訐案例
2.申訴人所申訴並經版主處分之案
#1GnPEzVf (L_TaiwanPlaz)
為對發文者之言論攻訐案例
3.續前兩點 兩案為當然不同情形之案由,故無法依據相同標準 等同視之
4.回到申訴人原案部分
從申訴人提供之信件之回文資料
#1GnPERpU (L_TaiwanPlaz) 得知
版主曾經因為該文章推文部分 有惡意言論的情形
故公告鎖文
則代表 部分言論已有影響版面秩序的可能性 與相當的嚴重性
版主才會以公告方式 請板友節制並限制言論
以維持版面秩序
5.版主針對該文章推文部分 部分版友推文攻訐之行為 先以公告警告處分
並未達到控制版面秩序的效果
甚至在警告之被處分人 又再對相同議題回文發文
#1GmsqMzV (Kaohsiung) 後
又再發公告 限制該議題回文
#1Gmt2l6O (Kaohsiung)
明顯 該警告處分 有不足之處
無法維持版面秩序
且從前述第四點得知 該文章有 因推文攻訐的言論而鎖文的公告紀錄
故特定人的攻訐言論 確有影響版面秩序的嚴重性
則版主不該僅只有單純的警告處分 才是
6.故 此案請版主群發回重新審議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12/2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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