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常駐程式)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Kaohsiung高雄板 camry2006不當判決
時間Mon Dec 3 02:08:48 2012
※ 引述《suner8467 (阿姵 =皿=)》之銘言: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
: ==============================================================================
: 申訴人:suner8467
: 被 告:Kaohsiung高雄板 camry2006
: 請 求:退回劣文處分 解除永久水桶
: 理 由:
: 本人在高雄板9/3 9/12 10/11 10/17 10/31皆有徵求練習對象之徵求文
: 並且在文中皆避免廣告嫌疑 修改前並沒有附上地址店名
: 可是在11/1有篇明顯接受免費服務且PO出店名 地址 電話的徵求文
: camry2006完全沒有處理之意
: 造成本人對板規釋義混淆
: 所以將之前徵求文加上練習地點
: 卻被批評為惡意修文廣告
: 進而無理的全數劣退並永久水桶
: 經過跟camry2006站內信溝通後
: camry2006之後寄給我的申訴信中
: 這篇不在至底公告文 但是延伸解釋的舊公告文 [公告] 嚴禁商業宣傳行為徵求等文章
: 確確實實顯露出對本人文章處理之不公正
首先
該ID曾於10/13水球向我詢問,徵求"練習用"MODEL欲收取材料費用一事
其意為
因正在學習某技術欲徵求model
但付出材料費過多,故有意向前來應徵供他練習的model收取"材料費"
更藉口他也需付出人力費用。
何以要人家買他的東西,當她的"練習品"?
當時就已嚴格禁止此事
To suner8467: 那人力費用是你自願提供 不應轉嫁給對方 [10/13/2012 00:32:18]
To suner8467: 人力費不得做為費用的一種 因為那種無實際標準 [10/13/2012
00:35:21]
To suner8467: 恕本板不提供販售人力 [10/13/2012 00:46:00]
To suner8467: 請定義妳的材料是哪種 費用過高依然以營利判 [10/13/2012 00:51:11]
而且板規
2-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水桶。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已經明訂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都視同營利。
該ID卻仍執意要將人力費用附加在他的販售物中
便在置底 [公告] 賣 區─賣/門號轉讓 內推文
推 suner8467 :[美妝] 嫁接睫毛 只收材料費 意者請站內信 [399] 11/02 01:32
推 suner8467 :[美妝]嫁接睫毛 只收材料費 站內信[3/每根] 11/03 13:08
本人以該文內規定(5) 物品請註明詳細規格,否則直接刪文不通知!
刪除此兩行
當時他於 [公告] 檢舉區─文章檢舉/推薦 詢問為何推文被刪除
噓 suner8467 :我之前問過N版主 (2) 置底推文: 這就可以明白表示要 11/03 13:19
→ suner8467 :收費 而且C版主也有回應我材料費不超過市價就OK 11/03 13:19
→ suner8467 :我還有保留站內信跟水球 11/03 13:20
→ camry2006 :(5) 物品請註明詳細規格,否則直接刪文不通知! 11/03 14:09
→ suner8467 :已經重新推文了 請審核 11/03 14:17
爾後便在 [公告] 賣 區 推文
噓 suner8467 :[美妝]種睫毛 0.8~1.3mm蠶絲蛋白纖維+專用膠[3/每根] 11/03 14:15
噓 suner8467 :[美妝]
http://ppt.cc/g-Xe 11/03 15:12
此行為明顯是將人力費用附加在販售物中
以便宜價格販賣物品,但顧客卻只能在這使用
並違反板規2-1.2b 自產自銷
更讓我懷疑此人有意逃避板規,便再度逐一審查板內現存的文章
發現此ID之前徵求model皆有遵守板規,未公佈商家名稱、地址、連結等
但不知為何又以修文方式一一加上商家名稱、地址
何以之前PO文時未寫,待板主審查後無誤再修改?
● 1 6 9/03 suner8467 □ [徵求] 沒種睫毛的模特兒(暫時額滿)
2 3 9/12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3 10/11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4 510/17 suner8467 □ [徵求] 種睫毛麻豆(徵滿
5 210/31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11/03/2012 12:53:31 Sat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11/03/2012 12:53:31 Sat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10/11/2012 12:40:03 Thu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10/11/2012 12:37:57 Thu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10/11/2012 11:53:10 Thu
此違規若非我再度主動去審查而發現,往後是否成為他人違規的藉口?
而且申訴理由中也自行寫著"
文中皆避免廣告嫌疑 修改前並沒有附上地址店名"
可知該ID已知文中附地址店名為廣告
高雄板一日有數十篇文,板主已盡力審核每篇文章是否有違規
但難免仍有眼誤未發現違規
所以特別於置底設立 [公告] 檢舉區─文章檢舉/推薦
期望板友向板主檢舉遺落未處理的違規文
既然該ID會在置底檢舉區詢問推文為何被刪,理應已知可檢舉違規文
其違規理由已他文違規附有店名 地址 電話
便"自行認定"板主認同此違規文,更未曾向板主詢問或檢舉
高雄板板規並沒有無法劣退便以水桶代替的條款
站方也不接受超過劣退期限的文章
本人僅在11/3申請補劣10/31的文,並沒有無理的全數劣退
判處永久水桶,乃因該ID以
修多篇舊文方式逃避板規 2-3 廣告文管理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0.209
1F:推 applepies:附議,申訴人於置底推文買賣區推文行寫著399元體驗價, 12/03 02:39
2F:→ applepies:於與申訴人的FB中註明『399元體驗價』之連結,是連到該 12/03 02:39
3F:→ applepies:申訴人所服務的美容店中,由此可推斷399元非申訴人所謂 12/03 02:40
4F:→ applepies:之僅收材料費,實際上是店家本身即有的體驗價,利用鄉民 12/03 02:41
5F:→ applepies:貪便宜前往店家的廣告營利及自我推薦手段,本人有向與申 12/03 02:42
6F:→ applepies:訴人同行之友人求證過399元絕對高於成本價,店家確實有 12/03 02:42
7F:→ applepies:從中獲利的情況。 12/03 02:42
8F:→ applepies:請小組長Q查申訴人名片檔,即可發現FB連結…其FB上方確 12/03 02:43
9F:→ applepies:實有個體驗價之連結是通往商家FB 12/03 02:44
10F:→ applepies:另外,本人為此申訴案中,申訴案在高雄版違規之檢舉人 12/03 02:45
11F:→ applepies:另外,高雄版版規之「從中獲利」營利行為定義,只要1元 12/03 02:48
12F:→ applepies:以上都屬從中獲利,而高雄板之商廣條例也禁止以免費為誘 12/03 02:49
13F:→ applepies:因,卻實有從中獲得「贈品或名氣或廣宣」做用…故當時訂 12/03 02:50
14F:→ applepies:下板規時已禁止在文中附註地址和店家資訊(僅可站內信), 12/03 02:50
15F:→ applepies:申訴人先是假合格再待他日又改內文附上店家資訊,並且常 12/03 02:51
16F:→ applepies:在其新文章中寫註可以去看我板上的文章…,有誘導點閱並 12/03 02:51
17F:→ applepies:使閱讀者從中得到店家資訊之變相違規行為。 12/03 02:52
18F:→ applepies:像高雄板也有從中獲得廠商招待而張貼之食記文也因此被處 12/03 02:53
19F:→ applepies:以永久水桶,板主判定永久水桶絕非單純只有金錢獲利的考 12/03 02:53
20F:→ applepies:量,高雄板為公眾板,不該為私用,更不該被用來做商業營 12/03 02:54
21F:→ applepies:利、廣宣、吸人顧客手段之用。 12/03 02:54
22F:→ applepies: 引 12/03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