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cheng (nouveau)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Taichungbum台中板 kelvin521019不當判決
時間Sat Nov 24 15:33:21 2012
您好,本篇說明文為在下與 CCOwen 板主之共同決議
請 小組長 查照
1.
#1GYzDcf3 (L_TaiwanPlaz) 此申訴案之部分(第一案)
(1)事由:前任板主kelvin521019已於公告
#1Gf83Eue (TaichungBun) 裁定
依據小組判決
#1Ge-JQgE (L_TaiwanPlaz) 應解除劣文處置
(2)理由:引述
#1GfHLJQV (L_TaiwanPlaz) 板規制定原意
依現行板規,關於新聞文的規範,其意所指為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以上劣退,水桶兩週
也就是所有的政治文章皆加以禁止
但若為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其議題必定為[新聞]或[資訊]標題)
則可開放
但板規中針對新聞文另有規定
註:新聞文規定細項 (2012/02/09 公告)
在政治新聞之中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引用
Ⅱ-13政治文規則
(含 文字變色.或加上底色)
回覆政治新聞 →引用
Ⅱ-13政治文規則
以上所指即為唯一可供開放之"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如果 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或者 回覆該文
則依然以政治文論
劣退,水桶兩週
關於
#1GYzF5X4 (L_TaiwanPlaz)原新聞文
A.雖新聞內容涉及臺中市議員於職權上監督行政之責
B.但標題"藍營""砲打"以及"台南市長"等關鍵字眼
明顯有引起藍綠對立情緒之虞
(3)決議:撤銷前任板主kelvin521019於公告
#1Gf83Eue (TaichungBun)中
依據小組判決
#1Ge-JQgE (L_TaiwanPlaz) 應解除劣文處置之裁定
維持原判 政治文論 劣退+水桶兩周
2.
#1Gg4cSWY (L_TaiwanPlaz) 申訴案之部分(第二案)
(1)事由:KouChouChing板友於
#1FCgG6i- (TaichungBun)置底檢舉文中之推文
1F:推 KouChouChing:組務已認可我向K版主作出的申訴 發回版主群重新審議11/15 12:05
2F:噓 KouChouChing:希望2位板主 理性客觀 秉公處理11/15 12:33
3F:推 kelvin521019:你噓什麼噓 有說不處理嗎?11/15 13:26
4F:推 KouChouChing:別生氣 因為紅的明顯11/15 13:39
前板主 kelvin521019認定是對他的一種汙辱
(前板主kelvin521019認定另一方面也否定C板主的公正)
以板規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判定劣退抵銷及追加水桶兩周
但此案屬置底檢舉文中推噓文不當之懲處
依板規
Ⅲ推文管理
1.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無文可劣則水桶四周
因此案屬置底檢舉文推噓文的使用,若判定為不當推噓文,則應以水桶四周處分
(2)理由:此案經在下與 CCOwen 板主之共同決議
雖 KouChouChing 板友於置底檢舉文中噓文
但因其意為"希望2位板主 理性客觀 秉公處理"
將解釋為侮辱、嘲諷等意味顯然過於牽強
(3)決議:撤銷
#1Gf83Eue (TaichungBun) 中前任板主kelvin521019之裁定
改判,本案無效
3.版主詢問
#1Gg4gWLT (L_TaiwanPlaz) 此篇轉文是否為申訴證據?
關於第三案,板主CCOwen 已於臺中板置底檢舉文中懲處
5F:推 CCOwen:KouChouChing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 水桶3日11/23 16:07
是故此案結案
此說明文於組務發出後將於臺中板發出公告
感謝小組長,您辛苦了。
臺中板
CCOwen cindychen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89.13
※ cindycheng: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11/24 15:35
※ 編輯: cindycheng 來自: 114.25.189.13 (11/2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