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 )
標題Fw: [附二]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時間Wed Oct 3 07:22:56 2012
※ [本文轉錄自 samallan 信箱]
作者: samallan ( )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時間: Tue Oct 2 23:05:27 2012
#1GQhLrYc (Kaohsiung)
18149 s 510/02 ufotime □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推文討論)
該文一共改了三次標題
第一次
□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
第二次
□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討論)
標題既寫明歡迎討論,本人遂就該議題發表
18187 110/02 - □ (已被ufotime刪除) <samallan>公告禁止回文
原標題為 R: [板務]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討論)
因本人文章中對其做法多所批判
ufotime始修改標題為(歡迎推文討論)
並將本人之文章刪除
請問高雄板所有板主,此行為是否合乎板規3-4?
以板規中哪一條做為處分標準?
形式上合法性與實質上合法性何在?
而這個人一直以來口口聲聲公開透明民主
卻連一點批判聲與反對意見都容不下
對本人取回文章備份的要求
明明人在線上也有所回應
卻以組規限制為48小時為由拖延執行
此人之適任性與自我拘束能力令人質疑
倘若板規可以任由一人隨意執行與解釋
其他板主之存在意義?
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在此提出對ufotime之不信任案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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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0.44
1F:→ victoryss :哦哦 剛剛就是這篇喔XD 10/02 23:09
2F:→ satan5851 :應該不是吧 還沒取回備份文章不是嗎 10/02 23:10
※ 刪除原因: (已被ufotime刪除) <samallan>無關高雄板
※ Deleted by: ufotime (219.69.96.58) 10/02/2012 23:11: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mallan (111.242.70.44), 時間: 10/03/2012 07:22:56
3F:→ samallan:感謝高雄板n板主協助取回備份 10/03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