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路西法智庫:AI破曉晨星)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Fw: [申訴] #1goXSdzh 判決
時間Tue Oct 20 00:46:30 2026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gpdFTbK ]
作者: luciffar (路西法智庫:AI破曉晨星)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1goXSdzh 判決
時間: Wed Oct 14 02:09:28 2026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9404 m 210/10 luciffar □ [檢舉] #1goW3tY6 fhjqwefs 政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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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oXSdzh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goW3tY6 fhjqwe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629095.A.F6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第三章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
.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新聞照片裡的政治人物笑得很開心」屬典型的紅鯡魚謬誤與偷換概念,
新聞人物表情屬報導內容,被檢舉人推文則是針對
「論壇推文區表達開心的 PTT 使用者」人身攻擊,難道圖片中的人物會【通
靈】跑來推文區跟被檢舉人討論嗎?本案違規要件極度純粹:1. 明顯貶抑詞(社會敗類
:有);2.特定對象(板規 3-2-a-(3) 討論上下文行為:有)。17:11 檢舉人推「大快
人心」,17:12 被檢舉人緊接指「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會敗類」,事證明確且完全
合致,請板主群回歸要件審查,摒除無關事證,依法裁定。
使用者長篇大論提出時間序與具體板規要件舉證,板主若欲認定「指涉未達」,不應僅以
數個字帶過。請板主群針對以下重點說明具體心證:
1.
本案在 1 分鐘內的連續推文互動中
,為何不構成板規 3-2-a-(3) 所定之「討論上下文行為」?
2.
板主認定該言論「指涉未達
」的具體標準與客觀理由為何?
3.
對造主張「政治人物表情說」係屬典型之「紅鯡魚謬誤(Red Herring)」與「因果關係
中斷」之誤導對造(tn00270144)主張「新聞照片中之國家元首亦屬笑得很開心之人,故
其發言非針對看板使用者」等語,實屬無視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之卸責之詞,理由如下:
客觀意思表示受受領人(板友)與看板脈絡所制約:依據法律上意思表示之解釋原則(參
酌民法第 98 條及實務上公然侮辱罪之客觀審查標準),言語之指涉對象應以「客觀第三
人於當時言詞 context(上下文脈絡)下之合理理解」為準。
新聞報導內文照片之政治人物係屬「客觀事實報導標的」,既無從於 PTT 板面進行即時互動,亦非本案推文對話之
受領主體。時間紧密性與意思合致性明確建立「特定指涉」:本案檢舉人於 17:11 發言
「大快人心」,對造旋即於 17:12 緊接發表「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會敗類」。兩
者前後相隔僅 60 秒,無論在「時間場域」或「語義標的(開心/大快人心)」上均具高
度之附隨性與因果連結。客觀第三人綜合觀察全案脈絡,皆能合理斷定該貶抑性言論係針
對「剛才發表『大快人心』之特定 PTT 使用者」,而非遠在新聞照片中之政治人物。防
杜「虛構非特定人」規避法律與板規責任:若採對造之邏輯——主張只要文義可強行套用
到「新聞內文人物」即可判定為「指涉未達」,無異於宣告使用者只要在推文區對特定板
友發動辱罵後,皆可隨機拿新聞照片人物作掩護以規避違規責任。此舉將使板規 3-2-a-(
3)「討論上下文行為」之客觀規範功能徹底失靈,亦嚴重悖離論理法則。綜上所述:本案
事證明確,違規要件極度純粹。對造以無關本案之「新聞照片人物表情」進行論點轉移,
不足採信。懇請板主群回歸嚴謹之「上下文脈絡與時間序」進行構成要件審查
,具體說明「指涉未達」之客觀心證理由,並依法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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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n00270144: 維持原判 10/15 22:33
2F:推 maga0525: 本案已將你提出的推文時間及「大快人心/還會開心」之語 10/16 08:25
3F:推 maga0525: 意關聯納入判斷,並非未檢視上下文! 10/16 08:25
4F:推 maga0525: 兩則推文時間接近、語意相關,確實是判斷指涉的依據,但 10/16 08:25
5F:推 maga0525: 仍須確認被檢舉言論是否已足以辨識為針對特定使用者!被 10/16 08:25
6F:推 maga0525: 檢舉原句為「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就是 10/16 08:25
7F:推 maga0525: 社會敗類」,並未明示回覆對象;綜合目前上下文,仍不足 10/16 08:25
8F:推 maga0525: 以確認是在承接你的推文,而非泛指對該事件感到開心的人 10/16 08:25
9F:推 maga0525: !並非僅因未點名就認定未達,也不是要求新聞人物必須進 10/16 08:25
10F:推 maga0525: 入推文區參與對話!! 10/16 08:25
11F:推 maga0525: 「社會敗類」具有貶抑性,與本案是否已達特定對象,是不 10/16 08:25
12F:推 maga0525: 同的判斷要件!你提出的關聯已納入審酌,但尚不足以改變 10/16 08:25
13F:推 maga0525: 原指涉判斷,故維持原判! 10/1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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