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vatzky (My Prince)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建議] 修改規定,板主入桶後褫奪執法權
時間Mon Nov 28 14:18:17 2022
如題
由於政黑板出現了liam1984板主違規入桶後濫用權力推文閒聊無關板務之事
此案件情節重大
L板主知法犯法 帶頭違規入桶後 不知悔改 無視司法判決 依然濫用權力推發文
對其他入桶的板友相當不公平
本人認為此案是司法制度的漏洞
板主違規入桶後依然可以推發文
這並不能確保每一位板主違規後都能尊重司法的判決
為了避免未來再次出現板主入桶後濫用權力推發文甚至產生負面心態報復板友
請問小組長未來是否可朝向修改規定的方向努力
1.板主違規入桶後,褫奪執法權,暫停板主一職,亦不可在板內推發文,水桶期間由小組
長代理板主一職
2.板主違規入桶後,維持板主一職,但暫停板內推發文之權力,有任何板務公告由其他板
主代理告知,這點應該不難,只看小組長願不願意改革
請小組長表態是否有修法的可能性,若不可修法請說明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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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5.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669616299.A.AC7.html
※ 編輯: Gavatzky (220.129.55.17 臺灣), 11/28/2022 14:27:48
1F:推 zeuswell: 濫權就被檢舉警告、拔掉就好,組務下這麼多版,哪有力 11/28 14:45
2F:→ zeuswell: 氣跟你這樣玩 11/28 14:45
3F:→ Gavatzky: 濫權警告拔官不如直接修法 11/28 15:03
4F:→ Gavatzky: 司法制度的漏洞由板友們自己舉發,這才是浪費司法資源 11/28 15:06
5F:→ royman127: 2是系統問題,你可以去問wens總監為什麼板主入桶還能 11/28 15:09
6F:→ royman127: 推文發文 11/28 15:09
7F:→ Bignana: 一切依現有系統為主,不另設規範。 11/28 15:47
8F:推 luciffar: 小組長提出八個證據 這個應該請現任版主 比照分身水桶 11/28 17:23
9F:→ luciffar: 中發推文 加計前科給予在政黑板水桶吧 並請修改版規加 11/28 17:23
10F:→ luciffar: 註板主水桶中=分身 適用90天檢舉條款 11/28 17:23
11F:→ luciffar: 這樣就無須另立法規了 11/28 17:24
12F:→ luciffar: 分身那條好像是1-6吧 11/28 17:26
13F:→ luciffar: 1-6其實可以直接桶了 利用bug鑽漏洞 請板主將八項證據 11/28 17:28
14F:→ luciffar: 直接執法吧 11/28 17:28
15F:→ Gavatzky: 修法難度在哪,請小組長說明 11/28 21:18
16F:推 FoRTuNaTeR: 《褫奪執法權》和《失卻版主職位拔官》有何兩樣? 11/29 01:06
17F:推 FoRTuNaTeR: 你自己就想想看倘若未來《林姿妙高虹安》於縣市長任內 11/29 01:06
18F:推 FoRTuNaTeR: 遭司法定讞《褫奪公權》同時是否就等同失去擔任首長格 11/29 01:07
19F:推 FoRTuNaTeR: 亦即無法再行首長職務,一位無法再行首長職務之縣市長 11/29 01:09
20F:推 FoRTuNaTeR: 是否就等同於沒有這位縣市長存在了?對不對?現行制度 11/29 01:12
21F:推 FoRTuNaTeR: 之所以讓《版務工作人員》尚能飯(x)尚能執行版務係因 11/29 01:13
22F:推 FoRTuNaTeR: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雖然他不幸因為並未謹言慎行而 11/29 01:14
23F:推 FoRTuNaTeR: 遭禁言處置裁罰處分,但無礙其版務工作之進行因此予其 11/29 01:15
24F:推 FoRTuNaTeR: 改過遷善將功贖罪自新更生之機會,人往往遭此不名譽之 11/29 01:16
25F:推 FoRTuNaTeR: 裁罰處分之後會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而非反而變本加厲 11/29 01:17
26F:推 FoRTuNaTeR: 自以為是《主》耶和華耶穌基督全知全能聖靈而為所欲為 11/29 01:18
27F:推 FoRTuNaTeR: 就《通案》而言,正常人反應是這樣啦,但不幸liam1984 11/29 01:19
28F:推 FoRTuNaTeR: 這佗《個案》卻如同《高虹安》般奇葩完全與人性背道而 11/29 01:20
29F:推 FoRTuNaTeR: 馳,因此本席認為不能以此特殊案例以偏概全至全體通案 11/29 01:20
30F:推 FoRTuNaTeR: 廿二年前《巴哈姆特》尚未《商業化》世俗化之時,當時 11/29 01:21
31F:推 FoRTuNaTeR: 多數版主都是相當謹言慎行因為一舉一動舉手投足動見觀 11/29 01:22
32F:推 FoRTuNaTeR: 瞻,因為當時的版友監督力道很強,自然我們版務工作者 11/29 01:22
33F:推 FoRTuNaTeR: 不敢過於放肆在那邊胡搞瞎搞,因為很快就會被輿論炎上 11/29 01:23
34F:推 FoRTuNaTeR: 要臉、臉皮較薄、尚知何謂「寡廉鮮耻」者,早就如同前 11/29 01:24
35F:推 FoRTuNaTeR: 大韓民國大統領《盧武鉉》自絕一樣有自覺自請解除職務 11/29 01:26
37F:推 FoRTuNaTeR: 哪有像現在這毛一堆特碼臉皮厚到如同天安門坦克般子彈 11/29 01:28
38F:推 FoRTuNaTeR: 打不透貫不穿只求執行最低限度版務工作以求不出事下臺 11/29 01:29
39F:推 FoRTuNaTeR: 《尸位素餐》耽誤整個版面未來發展的不要臉版務工作者 11/29 01:30
40F:推 FoRTuNaTeR: 那毛多啦?鼻笑死人笑掉《德國門神卡恩》大門牙了好嗎 11/29 01:31
41F:推 FoRTuNaTeR: 總之呢,我們那時代比較像《春秋時代》富而好禮有俠義 11/29 01:31
42F:推 FoRTuNaTeR: 而現在網路就如同《戰國時代》男盜女娼雞鳴狗盜有賊偷 11/29 01:32
43F:推 FoRTuNaTeR: 這是我們那時代《網路人》和現今網路人的最大差別所在 11/29 01:33
44F:推 FoRTuNaTeR: 暫時論述至此,老夫還有很多話不吐不快,但須先暫離故 11/29 01:34
45F:→ Bignana: 這不是難度問題,是沒必要。 11/29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