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HateP_Picket版主 dahanjian 失職
時間Wed Sep 22 23:00:16 2021
本案 Neptunium 板主已補正處分,不另宣判。
另外,請兩位板主留意往後檢舉案中,被檢舉人是否有累犯紀錄。
※ 引述《zeuswell (打開蛤蠣區的塞子)》之銘言:
: 檢舉人 :zeuswell
: 檢舉對象:dahanjian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履行板主責任,照版規處理版務
: 檢舉事由:
: 本人檢舉Neptunium版主未執行版務
: 並寄信(證1)給dahanjian版主要求受理並代為執行版務(補水桶)
: (證2)為本人檢舉Neptunium版主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XG29nwo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XEv5w0o
: Neptu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31593073.A.EB2.html
: 主因 #1XEv5w0o (HateP_Picket) 重審案已由兩位版主判處2-7違規,版主僅刪除文章
: 未按政黑板規1-5累犯條款處置及公告執行水桶
: (證3)為重審案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XEv5w0o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1XCW-S_M 版主
: 群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31293818.A.032.html
: 以下為政黑板規1-5內容
: 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 (證4)為違規者之相關前科案件審判紀錄,檢舉案由兩位版主判決2-7違規
: 文章代碼(AID): #1X7la8P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nicholas0406 #1X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29419784.A.64E.html
: 因前次2-7違規已為刪除文章之微罪
: 故本次重審判定犯規,違規者理當處置7*(1+0)=7
: 因未執行之版務已為重審案(證3)衍生
: 故本人採檢舉案方式檢舉其中一位版主要求執行版務
: 經72小時後dahanjian版主未受理、未更正判決、亦無充分說明本案件是否有缺失
: 因此前來檢舉版主失職
: 若小組長確認相關案件內容無誤,煩請督促版主執行版務
: 補充:重審案件已由N版主新增處置水桶
: 但dahanjian版主在本人寄信期間亦有處理版務紀錄,卻置本案件不理、不知是否為故意
: 為之。
: 至於本人主要訴求已達成、後續交由小組定奪
: 本案見附上
: 證1:寄給dahanjian之信件
: 證2:檢舉N版主未執行及更正判決
: 證3:重審案判定違規者2-7違規
: 證4:違規者2-7條文,前次犯規判處刪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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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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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632322818.A.C91.html
※ 編輯: Bignana (220.142.66.35 臺灣), 09/22/2021 23: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