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請問] 請問部份組規可否因使用手機電腦有所不同
時間Thu Jul 30 05:30:12 2020
如題,
先前未能先跟小組長提及自身使用手機。
想請問轉錄文章修格式能否因用手機與用電腦有不同的標準,
或者能否備註手機使用者可使用touchptt類似app來完成。
等等其他方式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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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38.2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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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tyujlk (114.41.238.234 臺灣), 07/30/2020 06:10:17
※ 編輯: rtyujlk (114.41.238.234 臺灣), 07/30/2020 06:10:41
1F:推 zeuswell: 你用什麼不是重點,格式才是,規定就是規定07/30 09:09
2F:推 zeuswell: 我記得我用過pitt進行申訴過,也沒你那麼多問題07/30 09:15
3F:→ rtyujlk: 我想問一下有沒有通融的可能性07/30 09:26
4F:→ rtyujlk: 我問題多不可以嗎07/30 09:27
5F:→ rtyujlk: 我去問才想起T不會有編輯記錄 我誤會嘛07/30 09:28
6F:→ rtyujlk: 我之前一度以為T改標題也是修改會有編輯修改記錄07/30 09:31
7F:→ zeuswell: 不可能通融啊,開了先例會不會有下例?07/30 09:43
8F:→ zeuswell: 很想寫一封信給你告訴你你整個流程跟問題出在哪...不過07/30 09:46
9F:→ zeuswell: 要寫很多07/30 09:46
10F:→ zeuswell: 板主請你照流程,格式申訴,結果你只有在原檢舉文下回07/30 09:48
11F:→ zeuswell: 文就要當做有溝通或抗辯?不合你意直接上訴到小組07/30 09:48
12F:→ zeuswell: 小組長沒義務幫你要求版主做你原本該做的部分又上訴到群07/30 09:48
13F:→ zeuswell: 組07/30 09:48
14F:→ zeuswell: 現在你這串轉了這麼多文過去,又都加過編輯,我都在想會07/30 09:49
15F:→ zeuswell: 不會被判鬧版07/30 09:49
16F:→ zeuswell: 你的案子按照政黑版規不管是2-5d或2-2都能判你水桶,另07/30 09:51
17F:→ zeuswell: 外你拿政檢版規對你被判的政黑版規也是無效07/30 09:51
18F:推 zeuswell: 現在版主免強受理你的申訴文,你不服的話就只能按照小07/30 09:53
19F:→ zeuswell: 組格式跟程序再上訴,你對手機電腦操作不熟悉那是你的07/30 09:53
20F:→ zeuswell: 問題,小組長無義務幫忙這部分 07/30 09:53
21F:→ rtyujlk: 不是不合我意就上訴,是因為我覺得溝通不下去我有附完整07/30 10:16
22F:→ rtyujlk: 的信件內文07/30 10:16
23F:→ rtyujlk: 就跟上述一樣我以為大T會有修改記錄,我問不得不編輯修07/30 10:18
24F:→ rtyujlk: 改,會不會又因此格式不符不受理07/30 10:18
25F:→ rtyujlk: Bignana只回內文寫的請用大T修改且不合格式不受理的組規07/30 10:19
26F:→ rtyujlk: 我就因此自以為這樣互相矛盾抵觸,自己看我有一篇案由二07/30 10:20
27F:→ rtyujlk: 寫他們互相抵觸,但事實上不然07/30 10:20
28F:→ rtyujlk: 就誤會大了嘛07/30 10:21
29F:→ rtyujlk: 又不是故意的07/30 10:21
30F:→ rtyujlk: 可是就因為我自己菜,上訴就可以因此不受理嗎,那每個新07/30 10:25
31F:→ rtyujlk: 手是不是都乖乖被桶就好07/30 10:25
32F:→ zeuswell: 不受理是不照格式跟規定,不是因為你菜。我當初被桶還07/30 10:32
33F:→ zeuswell: 不是乖乖靠自己照流程幹倒版主判決,你哪來那麼多理由07/30 10:32
34F:→ rtyujlk: 我沒你那麼厲害可不可以07/30 10:33
35F:→ zeuswell: 這樣預設任何管理職立場很無理07/30 10:33
36F:→ rtyujlk: 我上訴不是只有小組長不受理而已,是我誤會他的答覆自相07/30 10:33
37F:→ rtyujlk: 矛盾07/30 10:33
二、未來程序將依照站規第三章十七條、十九條,
申訴及檢舉要件(處分公告、溝通信、原文)不齊備或未符合要件時,
未於小組長回覆後之 72 小時內補正,判定不受理。
>>這點也是在保障新手阿
※ 編輯: rtyujlk (114.41.238.234 臺灣), 07/30/2020 10:36:47
38F:→ rtyujlk: 真的不是故意的 不要誤會我 07/30 10:43
39F:→ gogin: ptt本來就沒所謂官方的app 也沒所謂區別手機使用者跟電腦 07/30 13:38
40F:→ gogin: 就請依照該板該站之規定就好 07/30 13:39
41F:→ st3336: 跟故不故意無關 你使用手機風險自負 出事了管你用什麼發文 07/30 17:00
補自己手機完成方式
1用moptt打內文
2用Pitt轉錄,無法轉錄者請板主協助
3用jptt修改標題
※ 編輯: rtyujlk (114.41.238.234 臺灣), 07/30/2020 22:17:00
42F:推 Bignana: 不可能,標準一致。 不管用什麼形式操作,若無符合規範 07/30 22:37
43F:推 Bignana: 皆須承擔其不利益。 07/30 22:37
44F:→ rtyujlk: 收到 07/3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