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公告] Enter1942請確認最終處理
時間Fri Apr 3 15:48:16 2015
公告:
請Enter1942確定
#1L4Lmb_n (HateP_Picket) 是否為貴管最終判決
如確定,請至組務推文確認,以利組務對本案後續處理。
如未於原判決時間內簽證,均視為最終判決確定。
說明:
1.Violation從未限定使用者只能直接從版面上轉錄文章過去
2.HateP_Picket的管理者所訂版規要求除了組務版,並不允許轉文到其他版~
3.另版規以30天起算之處份可列為輕微?
4.綜上所訴,哪來的輕微違規?且根據
#1L6frkir (HateP_Picket)
其中一位管理者也認為setzer轉錄是違法的。
轉錄內容無罪,有罪的是方式。
5.貴管這段文字於版規何處,那條?
: 在判定違規行為時,會檢視此轉錄行為是否有爭取到作者的同意
: 在有徵得同意的情況下 屬於輕微違規
: 而未徵得同意的情形時 屬於一般違規
6.本案被檢舉兩案應一案一罰,按貴管
#1KoIEd9X (HateP_Picket)處理方式
本案處理顯有嚴重之偏頗。
7.號稱不偏私,可接受公開評議,卻鎖文之用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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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
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廉恥.顧炎武
士大夫是指統治者的話,那在PTT就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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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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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bli: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4/03 15:48
1F:推 powyo: 有徵得同意的情況下 屬於輕微違規220.133.249.172 04/03 16:19
2F:→ powyo: 而且還可以說 檢舉視為已徵得同意XDD220.133.249.172 04/03 16:20
※ jobli: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4/03 21:50
4F:推 Felix76116: 有聽到板友們的建議了10~360 =>30~360 1.165.34.110 04/04 00:13
5F:→ Felix76116: 嘖嘖嘖... 1.165.34.110 04/04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