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公告] 檢舉 與 申訴 說明
時間Sat Mar 14 20:06:24 2015
一、申訴乃針對版主判決違反版規,申訴人要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即被處份之人
即站方謂之: (1)看板文章管理權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如針對版主管理上之問題、版規不合理或無故隱版等
即站方謂之:
(2)制定板規權
(3)看板隱板權
申訴需按小組規三來辦理
二、檢舉則為檢舉版主違規之行為,如版主在版面違反版規
或所作出之判決違反版規之檢舉,僅需明列版主違規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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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年前,1895年的大年三十。革命義士康有為放眼破碎江河,深知唯有變法才能救國。
他找來自己的得意門生梁啟超,試圖說服弟子跟他一同改變中國。
他語重心長的問梁啟超︰「難道你就沒想過年輕有為的感覺嗎?」
這番話令梁啟超楞了兩秒,隨即他堅定的點了點頭,抱住有為狠狠地親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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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54.1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426334788.A.894.html
1F:推 rocfrank: 檢舉部分:板主自身違反板規也是至檢舉板180.217.238.141 03/14 20:27
2F:→ rocfrank: 檢舉後再申訴的啊180.217.238.141 03/14 20:27
3F:→ jobli: 是,這主要是針對 行為220.133.254.117 03/14 20:29
4F:→ rocfrank: 判決部份也是要當事人提出 不是無任檢舉180.217.238.141 03/14 20:31
5F:→ rocfrank: 板主有違反權限4 5 7 9 11 12 13 14 15180.217.238.141 03/14 20:32
6F:→ rocfrank: 17或小組與站規才能使用檢舉180.217.238.141 03/14 20:32
7F:→ rocfrank: €小組長把檢舉範圍擴大 使用檢舉就不必180.217.238.141 03/14 20:33
8F:→ rocfrank: 經過與板主溝通這緩衝程序 徒增你的麻煩180.217.238.141 03/14 20:34
申訴仍要溝通
以案例來說明
版主A
使用者B
使用者C
使用者D
B違反某版規,C檢舉。
1.A判決B水桶
B不服 >>申訴
2.A判決B無罪
C不服 >>申訴
因B,C在版務均為當事人
均可於小組提出申訴
但在小組時 B申訴,只有AB可以發文,C申訴只有AC可發文
===
承上設定
版主A作出某項判決,違反版規。
如使用者B及C為同樣行為
B和C之處份不同,使用者D於觀看時發現
即可實施檢舉
或版主無故隱版、無故刪除文章(某版主於下任前曾惡意將砍掉)
或有人提出罷免,版主實施技術性阻擋等行為上之違規,即為檢舉
因部份版主本身未能克盡職責,如未給予使用者救濟權,顯已危害版友權利
如友版
文章代碼(AID):
#1L0h72wj (L_TaiwanPlaz)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6239938.A.EAD.html
文章代碼(AID):
#1L0JJNIH (L_TaiwanPlaz)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6142423.A.491.html
之案,版主將使用者設黑名單,拒不收信,卻又將使用者水桶
復於小組以不實罪名檢控使用者,致使用者遭小組處份
但站方立場,小組長是不宜干涉版風。
因此若針對版風問題,小組不受理,請逕尋罷免程序
同群組(即同規定及標準)之參考案如下:
文章代碼(AID):
#1KsrlPa6 (L_TaiwanPlaz)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3662041.A.906.html
※ 編輯: jobli (220.133.254.117), 03/14/2015 20: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