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證二]政黑板主Enter1942之判決:#1K-6Sp9I政檢版
時間Wed Mar 11 21:12:24 2015
※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申訴] Enter1942
#1K-6Sp9I 之判決
時間: Sun Mar 8 14:29:00 2015
setzer 針對我的文章檢舉以下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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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政黑的日常
1.請政黑版主群正式對
setzer作出處分判決
2.請政黑版主群解釋為何不處理該申訴案
理由
1.版主違規仍應按版規判決,本案中
setzer之言論已逾越版規,應檢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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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引用引用版規 3-3-a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發文者禁止事項。
a.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或
使用試圖引戰之簽名檔(客觀上可知針對
何一ID者)。違反者處以水桶15~180天。
(利用他人推文作為簽名檔之行為請向站方檢舉,板務層級不受理)
請問Enter1942板主~
我使用這簽名檔何來有「
使用試圖引戰之簽名檔」,有哪句是進行引戰?
通篇沒有經過改寫全部複製由組務版文章而來,也未添加其他語句
轉述事實何來引戰之有??
請問板主群是如何認定是引戰的?? 還是靠著延伸解釋??
若是簽名檔只要出現任一ID即可視為引戰
那我簽名檔寫說「Hello~setzer~」,也可視為引戰? 這很明顯的與常人判斷不同
如果以上都不是~
那請問Enter1942板主是如何判定此簽名檔有
進行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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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政黑的日常 #1Kro55gB (HateP_Picket)
1.請政黑版主群正式對
setzer作出處分判決
2.請政黑版主群解釋為何不處理該申訴案
理由
1.版主違規仍應按版規判決,本案中
setzer之言論已逾越版規,應檢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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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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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w102050 (220.132.242.10), 03/11/2015 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