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標題Fw: (bismarcp) [申訴] 不服 #1HC8yHGC (HateP_Picket)
時間Fri Mar 8 03:57:02 2013
※ [本文轉錄自 gaudete 信箱]
作者: gaudete (芬芳)
標題: [申訴] 不服
#1HC8yHGC (HateP_Picket)
時間: Tue Mar 5 02:53:01 2013
一、「法官除非因判決引起新聞事件或輿論討論 否則不該被視為可受公評人物」
請問板規哪裡有此但書?請舉證。
二、我根本沒有講「北刑大」三個字!憑什麼栽贓我?
三、lovebbcc先對我引戰都沒事 →
#1HCDV3q8(HateP_Picket)
為何我反而有事?板友間閒聊開玩笑都不行嗎?
你還掛在看板左上方板主頭銜裡,不要想迴避你的責任義務。
任何公務員在請辭獲准前,仍需履行職務,並受相關法規約束,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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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audete (36.225.103.110), 時間: 03/08/2013 0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