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setzer bismarcp 亂造法"加重誹謗"我造謠
時間Fri Mar 8 03:50:48 2013
一、申訴人ID:gaudete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setzer,bismarcp
三、申訴事由:
1、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1.造謠。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
具有法律效用
不易偽造之資料),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否則視為檢舉無效;
造謠
不受理個人部分、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以及
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
a.「任何人皆可任意編輯」的維基百科,具有「法律效用」嗎?「不易偽造」嗎?
b. 無中生有的「法官除非因判決引起新聞事件或輿論討論 否則不該被視為可受公評」
請問板規哪裡有註明?所謂「罪刑法定」,要定人的罪,可以隨法官高興在判決書
自行「造法」而不用依照「立法」程序訂的法律來審判?突襲式入罪叫人怎服氣?
所謂「法不溯及既往」,今天板主突然蹦出的但書,也是要經過板規訂定程序按部
就班立法完成方能正式執法,何況板規第一章第3項規定:「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
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板主為何沒有做到這一點?
c.「某法官被國民黨虐殺」=「國民黨虐殺某法官」,國民黨屬於政治暴力團體,
本人不管如何露骨描述其血腥暴行,同樣不受該板規所約束!
2、二-25.禁止發文或推文
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
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動作
a. 我只不過「領到」掛號,關「提出」什麼事?
b. 我明明講的是「北型大」,為何要竄改栽贓誣衊成「北刑大」?
c. 就算是從北刑大領到掛號,為何就是我對政黑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
法律動作?怎知不是別人對我提出的?怎知不是別案請我去作證?怎知不是我對北
刑大提出國家賠償而回覆的答辯狀?怎知不是我警民合作協助北刑大破獲犯罪而寄
送致謝函給我?太多太多種可能了,結果板主不用證據僅憑幻想編劇就能定我罪?
3、三-2.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
a.為何lovebbcc先說我「釣」他、對他「害羞」不是引戰,我回應他就變引戰?
b.為何對一個大男人說「上空」會涉觸刑法?當兵連「下空」都司空見慣,耍嬌羞?
c.「申由」為何又是引戰字眼?輕鬆尋常的玩笑對話都受不了,上啥網、玩啥政黑啊?
四、申訴訴求:無一具體罪證,只靠幻覺捏造羅織就能重判百多天,嚴重冤案請嚴懲。
五、檢附證據:板主超過三天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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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3.110
1F:→ gaudete:板務不想講道理,就來組務講,這裡再講不過 36.225.103.110 03/08 04:00
2F:→ gaudete:那也只好去法院喝咖啡講是非,千萬別以為我 36.225.103.110 03/08 04:01
3F:→ gaudete:像某個意志不堅半途而廢的板友好講話,我只 36.225.103.110 03/08 04:02
4F:→ gaudete:要求以法論法、以理講理,有很難、很過分嗎 36.225.103.110 03/08 04:03
5F:→ gaudete:管你管不管事,我可管不了這麼多,掛一天名 36.225.103.110 03/08 04:04
6F:→ gaudete:負一天責,反正就傳去給法官心證是否不純正 36.225.103.110 03/08 04:05
7F:→ gaudete:不作為犯,很愛自由心證大家就一起玩別害羞 36.225.103.110 03/08 04:06
8F:推 Fengyeh:請問,干bismarcp啥事? 1.160.26.129 03/08 07:36
ok啊!只要bismarcp傳位給builttokill,無名無分就不干他的事,此事到此為止。
否則,請bismarcp搞清楚狀況,若真搞到要上法院的地步,
訴狀絕對是兩個板主共列被告,你就安心神隱候傳沒關係。
9F:→ PerfectBlue:該不會GAUDETE大又收到掛號信了嗎(笑?118.171.140.253 03/08 14:12
10F:推 DemPos:重點是,小組長已超過30天不回應了吧....XD 192.192.154.46 03/08 16:40
11F:推 Fengyeh:原po要求不對,問題出在小組長不理事111.248.108.120 03/09 02:00
12F:推 Fengyeh:綜合bis想按您的意思傳位,也要小組長出面111.248.108.120 03/09 02:02
不用啊,只要先承諾好,
不要學馬英九書讀那麼高卻愛做無信書(觸)生(身),(sorry棒球熱XD)
我就撤銷申訴案與放棄告訴權,整件事一筆勾銷當沒發生過。
13F:推 Fengyeh:您搞錯問題點,bis早已宣誓辭職,本就無關111.248.108.120 03/09 02:53
14F:→ Fengyeh:你還是有申訴權,但哪來提告權和撤告權= =111.248.108.120 03/09 02:55
15F:→ Fengyeh:玩法很危險的,小心引火上身,好意提醒111.248.108.120 03/09 02:57
16F:推 Fengyeh:況且,他既宣誓在前,如何滿足你傳位要求?111.248.108.120 03/09 03:00
17F:→ f78:又是被告然後拉第三人來要別人不告你啊 121.11.178.195 03/09 03:06
18F:推 f78:這招玩幾次了,結果有用嗎? 121.11.178.195 03/09 03:10
※ 編輯: gaudete 來自: 36.225.96.200 (03/09 03:57)
19F:→ gaudete:只聽過宣誓就職.. 宣布辭職不代表即刻生效 36.225.96.200 03/09 04:28
20F:→ gaudete:反正板主選舉快截止了 到時沒新板主難看 36.225.96.200 03/09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