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setzer 只許州官吹喇叭 不准百姓打嘴砲
時間Sat Dec 1 01:35:10 2012
一、申訴人ID:luminosa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訴事由:我用總統認證掛保證的文化用語回敬總統,竟被打入思想水牢!
四、申訴訴求:從政治冤桶中無罪釋放。
五、檢附證據:
推 setzer:1. 雖然馬英九說過對岸講吹喇叭等於拍馬屁的意思 但在中華
→ setzer: 民國的一般用語習慣[對某人吹喇叭]已含有情色動作的意思
憑什麼是你來規定制定界定國民用語習慣?你是文化部長嗎?
文化部長也不敢這麼搞!你比總統大喔?
→ setzer:2. PTT為架設在中華民國之bbs站 PTT上極多數使用者的用語也
→ setzer: 以中華民國的用語習慣為主 是故除非被檢舉人可以證明自
→ setzer: 己長期居住在對岸地區而[吹喇叭]的用字習慣為稱人拍馬屁
→ setzer: 否則其字義應以中華民國的用語習慣為準
對岸地區可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PTT也常見什麼哥什麼姐等一堆對岸用語,是不是通通該入法禁用、入罪刑罰?
本人嚴厲譴責這種製造族群對立、分化兩岸情感、切斷文化交流之行為!
→ setzer:3. 被檢舉原文最後以[活春宮]來形容前述[互吹喇叭]的行為
→ setzer: 亦可證明被檢舉者已經認為[吹喇叭]一詞並非為對岸用語意
→ setzer: 指拍馬屁
釋字509號賦予我有「尖酸刻薄、不留餘地」之政論權利!
原來你還比大法官大啊?
→ setzer:4. 故板務檢舉並判決西斯發文而禁言 申訴駁回
西斯文要件:「性器、性行為」,不包含樂器、武器,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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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7.151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36.225.97.151 (12/01 01:42)
1F:推 f78:言多必失 121.11.179.136 12/01 02:02
2F:推 rocfrank:支持setzer判決無誤!此案要從"吹喇叭"說 118.150.138.24 12/01 03:44
3F:→ rocfrank:起 標題有"老甲甲"是台灣用語 其後跟著" 118.150.138.24 12/01 03:48
4F:→ rocfrank:吹喇叭"整句語法貫通即為不雅言論 118.150.138.24 12/01 03:51
5F:→ rocfrank:內文雖強賦新義的解試導引做另類思考 但 118.150.138.24 12/01 03:59
6F:→ rocfrank:仍無法掩飾標題不雅言論 標題屬發文部份 118.150.138.24 12/01 04:02
7F:→ rocfrank:若標題為老「甲」「甲」經內文解釋則可用 118.150.138.24 12/01 04:07
8F:→ rocfrank:或甲 甲或甲、甲或「甲甲」報紙慣用用詞 118.150.138.24 12/01 04:10
9F:推 YonLang:姦人老母就是文雅言論 真高雅的標準 36.225.101.110 12/01 04:48
10F:推 YonLang:你在#1GPGxOM6(HatePolitics)講肛交超文雅 36.225.101.110 12/01 04:55
11F:推 YonLang:蜜雪在#1FZPv6ZO(HatePolitics)講性交、SM 36.225.101.110 12/01 04:59
12F:推 YonLang:、雜交、人獸交,都沒罪,最好喇叭最淫穢! 36.225.101.110 12/01 05:03
13F:推 YonLang:開吃到飽怕人吃 開政黑店怕人大「黑特」黑 36.225.101.110 12/01 05:13
14F:推 f78:換個ID還是一樣出口成髒 121.11.179.136 12/01 11:17
15F:→ bbbing:這樣子換帳號有什麼意義呢 111.248.13.71 12/01 21:22
16F:推 goetze:言多必失?我還以為他就那個樣111.254.184.191 12/02 00:31
17F:推 f78:就明明說一句還能凹,結果又愛現多說幾句 121.11.179.136 12/02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