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Fw: (amperp) Re: 請版主回應本人所提 #1GORvuNI 申訴案
時間Thu Sep 27 12:29:27 2012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Re: 請版主回應本人所提
#1GORvuNI 申訴案
時間: Wed Sep 26 20:54:48 2012
首先,感謝版主有時間回應跟我討論版規。
1.以版主舉的那些有趣推文的例子,其實已經違反站規。
#1G1JIOc0 (Violation)
#1GHE_8_s (Violation)
版主若有興趣,請自行前去Violation版,搜尋"簽名檔"的關鍵字,
即會發現蠻多判例,上面只是隨便舉兩個判例。
longbow2法務提到,站規規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
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可見,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他人之文字作為簽名檔,即違反站
規,重點在於有沒有當事人同意,不在有沒有挑釁、引戰,這跟
言論自由無關,而是有沒有拿他人之文字製作簽名檔之前,有沒
有尊重當事人,事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
因此,新版板規二-16才會依據Violation版已經開立罰單的違規
事項,新立了禁止使用他人ID的推文來製作簽名檔,因為就算沒
有引戰、挑釁,但沒經過當事人同意,也算違規。
也因為新規定加列了禁止使用他人ID的推文,使得政黑板版規與
站規同步,不再有板規沒有違反,但卻違反站規情形發生。
2.版主您親自的判例:
#1GFCbZfs (HateP_Picket)
違規者kil1ua也只是被檢舉使用了shouri網友的推文,來製作
簽名檔,即被版主親自判處違規。
而本人也是因為此判例,才注意到新舊版的板規二-16,有何不同,
而有此次檢舉。
綜合上述兩點,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即屬違規,有三個符合:
一、符合新版板規二-16的中文字意,
二、亦符合新版的二-16特別註明Violation版(因為
站規規定,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字做簽名檔,
即違反站規)的邏輯。
三、同時符合版主您親自的判例:
#1GFCbZfs (HateP_Picket)。
因此,使用他人ID之推文製作簽名檔,就被判違反版規,
並非限縮言論自由,而是讓版規與站規同步,並且是要求版友
在引用他人推文製作簽名檔時,要尊重當事人,先徵求當事人
的同意。
還是那句,新舊版規的二-16,文字敘述,天差地遠,在版主
您看來,有何不同?如果一樣,何須多此一舉,修改此條板規
,並詳敘說明,且加註Violation版的規定?
因此,還是請版主更改此次判決,謝謝。
※ 引述《amperp (迷津慈航斬)》之銘言:
: 訂立板規的目的是為了保持秩序避免引起衝突,而不在於限制言論自由。
: 板規2-16也是為此而訂。
: 有無挑釁引戰行為是2-16的重點。
: 有時後各板會出現一些有趣的推文,有板友就會引述這樣的推文做簽名檔。
: 像是有名的
: → bluewinds:我在香港迪士尼有遇到邱淑貞 和她坐同艘船~搞到最後 我 11/02 21:11
: 推 FackPtt: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2
: → bluewinds:們都在看她 沒有人聽解說人員講話~~她本人人超好~~一聽 11/02 21:12
: 推 ZBeta: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3
: → bluewinds:到我們是台灣來的 就很開心的和我們合照~~後來去廁所又 11/02 21:12
: → sephen: 射出來了 11/02 21:13
: 當事人用此推文為簽名檔不在挑釁引戰,對吧。
: 如果你還堅持要桶政黑#1GJMULft篇,我是建議到心情小品集組務板《L_SecretGard》
: 申訴。
: 如果組務板裁定要桶,我也只能把政黑板言論自由的尺度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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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09/27/2012 1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