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Fw: 請版主回應本人所提 #1GORvuNI 申訴案
時間Thu Sep 27 12:29:17 2012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標題: Re: 請版主回應本人所提
#1GORvuNI 申訴案
時間: Wed Sep 26 17:16:20 2012
訂立板規的目的是為了保持秩序避免引起衝突,而不在於限制言論自由。
板規2-16也是為此而訂。
有無挑釁引戰行為是2-16的重點。
有時後各板會出現一些有趣的推文,有板友就會引述這樣的推文做簽名檔。
像是有名的
→ bluewinds:我在香港迪士尼有遇到邱淑貞 和她坐同艘船~搞到最後 我 11/02 21:11
推 FackPtt: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2
→ bluewinds:們都在看她 沒有人聽解說人員講話~~她本人人超好~~一聽 11/02 21:12
推 ZBeta: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3
→ bluewinds:到我們是台灣來的 就很開心的和我們合照~~後來去廁所又 11/02 21:12
→ sephen: 射出來了 11/02 21:13
當事人用此推文為簽名檔不在挑釁引戰,對吧。
如果你還堅持要桶政黑
#1GJMULft篇,我是建議到心情小品集組務板《L_SecretGard》
申訴。
如果組務板裁定要桶,我也只能把政黑板言論自由的尺度縮小。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amperp版主您好:
: 本人的重點在於新版板規二-16,禁止使用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
: 換句話說,只要簽名檔使用他人的ID,即違反板規二-16,不用挑
: 釁、或是引戰。
: 而企圖引戰、挑釁之簽名檔,是另外兩個禁止使用的狀況,並非
: 此次本人檢舉重點,本人沒提到該違規簽名檔是否有引戰或是挑
: 釁。
: 佐證一:
: 新版板規二-16在板規後,還特別括號註明:
: (是否引戰、挑釁以及使用他人ID推文由版主認定)
: 即可得知,引戰、挑釁以及使用他人ID推文,是三種被禁止的方式。
: 佐證二:#1FuDF-83 (Violation)
: 此判例中,longbow2站方法務曾提到使用部分ID,亦可以指證
: 確認,故新版版規二-16,特別註明『以L****B*C加上星號無法
: 免責』。
: 佐證三:#1FiBaB40 (Violation)
: 此判例中,longbow2站方法務提到未經許可,引用他人文章製
: 作簽名檔,即算違反站規,不用挑釁或是其他不當使用。
: 綜合上述三個佐證,既然新版規特地修改了禁止使用使用他人ID
: 的簽名檔,且加註是根據Violation版的判例來加以修改,因此
: ,只要使用他人ID推文作為簽名檔,即屬違規。
: 否則,何需修改板規二-16?新舊版差別如此之大,難道意思一樣?
: 那新版板規二-16的修改,豈不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 最後請版主做最後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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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柏拉圖在兩千多年前,對雅典的失控民主如何描述:
他們把侮慢當教養,無政府當自由,浪費當高尚,無禮當勇氣。為師者要拍學生馬屁,
學生輕視老師。……市民遇到一丁點權威就躁怒……他們甚至不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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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09/27/2012 12: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