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hihi (我愛中華民國!)
標題[證八] 政黑板 板主suwilliam於#1FiDycfD之判決
時間Wed May 23 15:02:11 2012
※ [本文轉錄自 luluhihi 信箱]
作者: suwilliam (IU......可以喔)
標題: Re: [催促]
時間: Wed May 23 09:48:09 2012
※ 引述《luluhihi (我愛中華民國!)》之銘言:
: PTT站方是以「重製簽名檔」來認定我的簽名檔違規 而且也以罰單來處分了
: 但政黑版主卻是以
: 2-16.禁止使用 試圖引戰 挑釁 他人之簽名檔(是否為 引戰 挑釁 由版主認定)
: 來裁定我違規
: 這兩者能否混為一談?似乎要請版主再說明清楚
: 同時也請版主也再回顧一下你過去的判例:
: 文章代碼(AID): #1Dl_LElp
: → suwilliam:該條文的意思是禁止使用引戰或挑釁他人之簽名檔而不是指 05/03 20:57
: → suwilliam:使用他人推文之簽名檔~且S版友確曾推過此文~不違規 結案 05/03 20:59
前面已回覆~該例是在不知站方判決未經同意~
以他人推文製成簽名檔是違規的情況下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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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3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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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uluhihi (111.249.44.226), 時間: 05/23/2012 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