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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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 lovebbcc 版主於#1Fcimmjk之判決
時間Sun Apr 29 21:42:09 2012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lovebbcc版主提到:
: 這個問題更大 版主如何證實 Valverde就是曾某人
: 如果Valverde不是曾某人 又何來的違反2-4
在台端無法證明Valverde就是曾XX之前
站在我的立場就是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 無法確定罪刑者 就是無罪
這也是根據刑訴154二項 301一項 還有政黑板規總則
3.如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版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版友之解釋。
以上所做出的判決
如果檢舉人能舉列出讓板主信服確實為其個資者就會依2-4判決
如果不能 我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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