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政黑板 lovebbcc 版主於#1Fcimmjk之判決
時間Sun Apr 29 15:15:32 2012
一、申訴人ID:ask1234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ovebbcc
三、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Fcimmjk (HatePolitics)
1.該篇文章,未經Valverde許可,就公開其姓名,
故違反板規二-4。
判決:不成立,某曾姓記者已經算是在政黑和PTT公開的知名人物。
3.發文討論Valverde在八卦版的種種爭議,涉及發
文討論他版事務,故違反板規二-10
判決:不成立,審視其內文找不到與"八卦版"有關係的爭議。
四、申訴事由:
本人對於 lovebbcc 版主板規二-4、板規二10的判決,有所不服,
本人的相關申訴論點,已在所檢附的「證三」說明,請小組長查閱
之。
對於板規二-4,做個簡單的總結:
1.對於
PTT站外的個資保護,
GeminiMan群組長在
#1ElKI-Sc 的判決說明二(一)提到,
就算別人做出相簿連結,在相簿連結內也公布其個人資料
,但僅列於名片檔,亦屬未經許可在政黑板公開之個人資
料。除非當事人自己在政黑板發文(或把個人資料PO在發
文之簽名檔)
2.對於
PTT站內,其他看板的個資保護,
GeminiMan群組長在
#1ElKI-Sc 的判決說明三提到,
就算 dreamysky 版主在PTT BBS內的其他看板,自己
PO出姓名,也不等於 dreamysky 版主同意在政黑板PO
自己的姓名,在政黑板要PO dreamysky 版主的姓名之
前,亦需經 dreamysky 版主的許可,否則亦算違反板
規二-4。
綜合上述兩點,
即便當事人在網路上(非PTT版)PO個人資料,
或是,
在PTT的其他看板PO個人資料,
只要該當事人不曾在政黑板PO過個人資料,任何人想在政黑板
PO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仍需經當事人同意。
五、申訴訴求:
1.關於板規二-4,
除非Valverde曾在政黑板PO出自己的姓名;
除非Valverde曾在
行政機關網站或
報章雜誌PO出自己的姓名;
否則,任何人要在政黑板PO Valverde的姓名,仍需先經過Valverde
的同意。
換言之,
請eagleofsouth或lovebbcc版主提出證據,
證明Valverde曾在政黑板PO出自己的姓名;
證明Valverde曾在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PO出自己的姓名;
又或者,
提出證明,Valverde同意eagleofsouth在政黑板公布其姓名的同意書。
如果沒有,請小組長依據政黑板板規二-4、GeminiMan群組長之判例,
改判此案。
2.關於板規二-10,依據政黑板判例:
#1EqeY5oU。
違規者只是提到八卦版三個字,即被dreamysky版主判決
違規成立,算討論他版事務,eagleofsouth該篇文章,八
卦版三個字,多不勝數,散落在整篇文章中,何來不屬違
反板規二-10?
故亦請小組長改判之。
PS:該篇文章已被刪除,請小組長先從回收桶救回,再查閱之。
六、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
未經許可公開
相簿連結,
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
行政機關網站或
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七、依據組內判例:
==========
文章代碼(AID):
#1ElKI-Sc (L_SecretGard)
GeminiMan群組長之判決說明:
二、檢視使用者 ask1234 所附之相關證據,為檢舉板主 dreamysky 未經當事者許可
公開含私人資料之相簿連結。
(一) 若板主 dreamysky 於公告所張貼之 tingshan924
相簿連結僅列於名片檔,即
屬於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畢竟名片檔屬可隨時變動之資料。然則,使用者
tingshan924 於 HatePolitics 板發文之簽名檔亦附該相簿連結,即使用者
tingshan924 亦同意為許可公開之相簿連結。
三、關於使用者 HelloLadies,為公開板主 dreamysky 於他板張貼之文章內含名字之
個人資料,即未許可於 HatePolitics 板允許公開之私人資料。
==========
八、檢附證據:
證一:本人檢舉 eagleofsouth 之檢舉文
文章代碼(AID):
#1FYJzlms (HatePolitics)
證二:lovebbcc 版主之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Fcimmjk (HatePolitics)
證三:本人不服 lovebbcc 版主判決之申訴文
lovebbcc 版主亦在此文下推文回應
文章代碼(AID):
#1FckKi-g (HatePolitics)
證四:本人檢舉 eagleofsouth 之違規文
文章代碼(AID):
#1FY6N07l (HatePolitics)
PS:該篇文章已被刪除,請小組長先至回收桶收回,再行查證。
證五:GeminiMan群組長之判例
文章代碼(AID):
#1ElKI-Sc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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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4/29 15:26)
1F:→ MrTexas:依組務規定,只有當事人eagleofsouth可以提出申訴吧? 04/29 23:56
3F:→ MrTexas:三-1-a 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及相關人之答辯則一律刪文處理 04/30 00:04
4F:→ suwilliam:若沒記錯~該文章是引用他版文章與版名~並未討論他版事務 04/30 00:15
5F:→ ask1234:回應威廉蘇版主:該篇是發文,並非轉錄。 05/0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