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政黑版主lovebbcc於#1FUSZP38之判決
時間Fri Apr 13 19:18:53 2012
一、申訴人ID:ask1234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ovebbcc
三、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FUSZP38 (HatePolitics)
1.
#1FPxU03U ssnlee指稱的大學生並非政治群體 檢舉成立
2.
#1FSeQYfd ssnlee發文針對c網友討論 審視內容無關政黑 檢舉成立
3.又查ssnlee有兩次前科 所以本次水桶期間為
[2(前次)+1(
#1FPxU03U)+1(
#1FSeQYfd)]*5=20日水桶
四、申訴事由:
ssnlee版友分別違反兩次板規,
#1FPxU03U及
#1FSeQYfd
為兩件獨立的違規事件,
前科次數應分別計算。
且板規二-1,並無規定兩件違規事件,一起判決,就有
前科次數合計為一次的優惠,這樣豈不違反板規二-1,
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的設計精神?
故兩次違規,總水桶天數計算應如證1。
五、申訴訴求:
#1FPxU03U及
#1FSeQYfd為兩件獨立的違規事件,
前科次數應分別計算,請重新計算兩次違規檢舉
案的水桶天數。
六、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違反版規者水桶五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5(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版主可直接劣退,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版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經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但願意公開認錯與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給予認罪機會並發信通知違規者;
認罪協商有效期限為版主發信後24小時內,且基礎水桶天數不得少於3天。
本章之前科與第三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檢附證據:
證1:[申訴] lovebbcc版主於
#1FUSZP38 之判決
證2:[補充] [申訴] lovebbcc版主於
#1FUSZP38 之判決
證3:lovebbcc版主之判決公告
證4:[檢舉]
#1FOjHbv_ ssnlee 板規二-7-1
證5:[檢舉]
#1FScsKag ssnlee 板規二-12
PS:
因lovebbcc版主拒收本人信件,本人無法寫信與板主溝通,
故以在版面申訴的申訴文,作為此次組內申訴案,與版主的
溝通資料(詳如證1、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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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VOT1077:已請 版主群至組務說明 04/16 21:03
2F:→ suwilliam:dreamysky版主已在下一篇文章裡推文說明 04/16 21:20
3F:推 VOT1077:OK該推文是你們版主群最後的說明 恩 那我了解了 04/16 21:28
4F:→ ssnlee:我到底是說了那票大學生什麼不能說的秘密~~苦大仇深呀哈哈~ 04/18 09:32
5F:→ ssnlee:不過就從事政治活動被抓包而已,這麼不敢面對現實呀? 04/1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