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eef (不好意思,)
標題[證6] Diary板主iwasdying判決#1FRFYg95 (Diary)
時間Sun Apr 1 17:11:53 2012
※ [本文轉錄自 LoveBeef 信箱]
作者: iwasdying (Tia)
標題: Re: 我哪裡違反板規?
時間: Tue Mar 27 07:05:23 2012
※ 引述《LoveBeef (不好意思,)》之銘言:
: ※ 引述《iwasdying (Tia)》之銘言:
這裡是日記板板主Tia (iwasdying)
您的信件答覆如下:
: 你解釋一下 為何"(426)為攻擊與歧視字眼"?
我還想問你為什麼要拿這種歧視字眼比喻對岸然後雙手一攤說你要我解釋這什麼意思。
我更想問你你對於426是什麼意義呢。
(申訴文下的那行推文由你的「以下不重要」給推翻了,
所以426不是ip代號,那意義為何?還望你解釋解釋。)
: 以下不重要
不重要還寫?
: ip每一組位碼至多到255 <--你認為有多少人知道?
: "敝人著實猜不透對岸怎麼生出一個「426」的ip來"
: 我也猜不透對岸怎麼生出一個「426」的ip來
: 我也猜不透當初的發明人 為何要以426代表對岸.
: 今日要有人自創(發明)543或654或765...等等代表對岸,
: 你認為此人會知道"ip每一組位碼至多到255"的機率有多少?
--「我也猜不透當初的發明人 為何要以426代表對岸」
那你不知道用義,用它幹嘛?欲以「不知者不罪」脫罪?
既然不知,何不創一個543或654或765來指稱對岸?
你還知道426是確有其人在用的呢。
以上是我針對使用者您所提出的問題做出的回答,如有疑慮,敬請回信討論。
日記板板主Tia (iwas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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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esome Love Song
請在我的寂寞裡為你唱首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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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4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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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veBeef (175.180.213.22), 時間: 04/01/2012 17: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