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立志當眼線)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建議] 有關15日之申訴權力
時間Wed Mar 14 22:57:31 2012
建議事項(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1)組規建議
建議人ID:hateonas
說明事由: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建議訴求:
建議各心情小組看板將此規定寫入板規,以免使用者申訴權力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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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不是啊,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啊, │
●●—●● │ 我是說在座的官員... │
▂ ◣ ︶ ◢ ▂ │ 都沒有常識。 by 立法院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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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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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6.248
1F:推 VOT1077:我想 這應該是各版版規建議事項... 03/14 23:09
2F:推 VOT1077:不過 我不會去強制各版版規照辦 03/14 23:10
3F:推 VOT1077:尊重各版版主的自主權 但請各版版主參考自行評估即可 03/14 23:11
4F:→ VOT1077:謝謝您的意見 03/14 23:11
超過15天申訴就要吞下去了 嘆
不覺得這實在是很噁心嗎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61.230.116.248 (03/15 22:59)
5F:推 VOT1077:法律或任何規範 皆有其追溯期限 網路世界雖然不比現實法律 03/16 19:49
6F:→ VOT1077:但在網路糾紛的規範制度裡 制訂適當的追述期我想是必須的 03/16 19:50
7F:→ VOT1077: 追溯期 03/16 19:50
8F:→ VOT1077:我想 這應該是一般通則 沒有什麼噁不噁心的~ 03/16 19:51
9F:→ hateOnas:現實世界是六個月耶 15天.... 03/17 13:35
10F:→ tsd:我問個笨問題...如果板主沒有任何公告呢?? 03/18 09:34
11F:推 VOT1077:判決日期開始起算~ 03/18 14:22
12F:推 VOT1077:Ex: 推文說明處分起算 03/18 14:23
13F:→ tsd:有的只有留刪文標題屍體,但是每週都會清掉 03/18 20:17
14F:推 VOT1077:但申訴人總是提的出 發文與被刪時間吧~ 03/18 20:33
15F:推 VOT1077:再不行的話 資源回收筒是看的到 刪文時間的 03/18 20:34
16F:推 SorrowFollow:推 VOT1077:我只是個 幫版面掃垃圾的老阿伯 03/20 19:59
17F:推 SorrowFollow:→ VOT1077:最常用的工具就是用水桶把一些垃圾沖一沖 03/20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