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公告]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2012
時間Wed Mar 14 21:12:08 2012
※ 總則 請正確使用各標題種類 分類有誤或使用未合乎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本板僅接受 SecretGardan 心情小品集小組或組內各看板事務之
申訴、申請、建議、問題、檢舉,
與上述事務無關者,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二、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請先與該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不理會,
才能使用本申訴管道,並逕行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a.對心情群組板主各項判決有議,發文僅限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板主群之答辯;
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及相關人之答辯則一律刪文處理、申訴則不受理。
b.申訴代理人需由當事人發文授權代理,且不得更換
每一當事人單一申訴案件僅限一個代理人,超過則以第一個為認定的實質代理人
(
#1BuMqp-M (PttLaw))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d.申訴時請勿夾帶無意義攻擊的字句,違規者依據本版規第四條第2款處理
e.請確實填寫每一欄位
f.為養成板主要有自行前往組務板察看履行板主義務,
申訴案發文時間算起三日內若未被組長退件,應予以回文答覆(辯)。
三日內板主若未前來處理申訴案,組長才會回文並去信通知。
無視組長時間限定之板主,將依組規處分。
g.對於各板板規之建議,並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h.證據包括與版主之溝通紀錄(水球、信件)、公告、違規文章
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版,(水球記錄請先儲存至個人信箱後再行轉錄)
且不得修改,一經發現修改紀錄則不予採用
2.[申請] 群組組規中各項應至小組申請之事項
及申請心情小組各版版面發文限制用之。
3、
[請假]板主請假
a.
本小組板主若有
超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本人或同板其他板主協助
於 L_SecretGard 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日期
不得超逾30日,
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b.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未請假未上線怠職超逾
7日,
經檢舉者提出 組務會即刻去信告知該板主及同板其他板主,並要求三日內至組務說明
如三日內未見板主群有任何說明,則會給予該板主警告
警告累積滿二次解除板主職務,並於一年內拒絕申請本小組板主與新增看板申請。
4.[建議] 僅限於(1)L_SecretGard看板、(2)心情各個看板之共同事務之建議
若為心情各獨立看板之板規請於與該板板主溝通後,
提出完整溝通過程,再逕行使用[申訴]提出。
5.[問題] 僅限於L_SecretGard之板規或組規釋疑,各看板之板規釋疑請去信各板主
。
6.[公告]與[宣判]兩個選項,禁止「非組長以上層級」使用。
違規者予以劣退與永久水桶。
7.[檢舉] 適用於L_SecretGard板面上之討論,人身攻擊、吵架等情緒性言論,
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舉,文章違規屬實刪文水桶三十日;
濫用檢舉或多次檢舉無效者視情況警告或水桶三十日。
可用於檢舉板主未盡組規規範事宜。
8.[其他] 偶發緊急事件用之。(例:洗板、非法連結……等)
四、看板秩序。
1.申訴時檢附之溝通過程與事件相關資料,請詳實完整,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如有偽造證據之實者,劣文退回並永久水桶,請珍惜申訴權。
如有分身帳號的情形,經帳號部判定後連坐處分。
2.發表於本板之文章不論是否合乎分類,明確人身攻擊、羞辱特定板友或群體,
該文章刪文並水桶三十日,申訴案並不予處置。
3.濫用文章標題之情況刪文並警告一次。
4.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直接劣文退回。
5.本板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轉出。
若該板板主有需要,或使用者上訴時需要(僅限轉錄至群組務板)則不在此限,
違者水桶七日。
[宣判]與[公告]文章可自行援引,但切勿任意竄改之。
經發現竄改屬實者,使用者於本板水桶七日,本板竄改文章劣退。
6.對結案之判決有任何異議,請勿直接回覆文章於本板,請至 About_Life 提出上訴
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針對「板主適任與否」之案件,僅得申訴到組務板,小組判決以後不可再上訴。
(「板主適任與否」更新來自
#1BuMqp-M (PttLaw))
(PTT申訴制度改變請參閱
#1Ck8NgEt (About_Life))
7.警告累積超過一次則視情況給予劣退與水桶三十日,水桶的期限累犯追加。
五、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生活群組組規與心情小組組規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每次警告效力以六個月為限
六個月內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得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已卸任之板主若組務判定行為失當者,褫奪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六、板規不足之處得視情況增補或刪減之,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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