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1Ep6v3xp之判決
時間Thu Nov 24 09:41:48 2011
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p6v3xp (HatePolitics)
推 dreamysky:針對檢舉板規,除非能證明gaudete姓名為江劍峰 11/23 15:41
→ dreamysky:否則本檢舉案不成立,本案暫時結案。 11/23 15:42
三、申訴主文:
依據板規二-4,被洩漏個人資料的被害人,
是否要提出證明,來證明違規者所洩漏之個
人資料真是屬於被害人,並非判決是否違反
板規二-4的必要條件。
四、申訴事由:
相關論點、佐證,本人已在政黑板補充(詳如附件一、二)。
五、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
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
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
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六、檢附證據:
附件一:本人檢舉違規之檢舉文及版主判決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p6v3xp (HatePolitics)
附件二:本人檢舉文之補充。
文章代碼(AID):
#1EpERJDa (HatePolitics)
附件三:本人檢舉之違規文。
文章代碼(AID):
#1Eo_CU9D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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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229.170
※ ask1234: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26 12:12
1F:推 dreamysky:根據本板判決:#1ElL1uCo,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11/26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