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berge (你的大F)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至小組長的公開信
時間Sat Oct 1 02:31:05 2011
小組長您好
今天我抱著被免職的覺悟
抱著名聲狼藉的覺悟
公開寫這封信給您
我做版主兩年來
受到無數鬧版者來信
惡言相向 要脅對簿公堂
我沒有怨言
只希望您能重視
"版主人力資源嚴重缺乏" 的問題
我被sumade抹黑 被自稱創站者的朋友要脅
我能夠承受
但有一件事我無法接受
heeroyu申訴時間為 8/3
您請我說明時間為 9/21
相關人事物我早已遺忘 即使有信件我也不再保留 您覺得我該怎麼作?
若您花時間看heeroyu的文章
您會知道我們不願判決的理由
問題只有一個 您是否真的有空仔細看過?
針對鬧版者提出的檢舉 遲了一個多月要版主提出解釋
有功沒賞 有錯必罰
我們是要姑息養奸 讓那些愛亂的人一個板亂過一個版
讓PTT變成這樣的地方 讓正常使用的人忍氣吞聲
還是要像我一樣被罵臭 被免職 被叮的裡外不是人
在我拿去留當賭注的時刻 望您深思
眾版友
我知道這一判 很多人不滿 認為我亂判
我問大家一句
一天文章多少篇? 誰讓我們有時間好好判?
我判重了你不服 我判輕了他不服
我們的尊嚴我們的時間我們的理念往哪裡擺?
再問各位板友一句
宣而不判 判而不宣 這兩者影響 孰輕 孰重?
版主的位子 我當的戰戰兢兢
今天若可以卸下一切
我只希望交換一個給以後的版主都能用的免死金牌
"鬧版文章 凡在推文有犯規情形者 不判!"
若鬧版者不服 採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我們無權插手
但在我們的版面上 這樣的判決耗損過多人力資源
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要求 人力配置完全無法消化!
眾版友
我們有心把版風管好 實在時間有限 我與C版皆為上班族
養家餬口還要拿錢回家 工作不敢馬虎 發完置底文 回完信 審文章
我們實在已無力處裡鬧版討論串中推文犯規情形
若各位覺得我瀆職
我接受
只求各位一同思考
版主盡職的極限究竟為何?
被水桶的版友
這次我判的重 判的嚴 判的冤枉
我承認 我會寫信向您們一一道歉
若您仍覺得不公 請繼續來此版檢舉我
我欠各位一個道歉 昧著良心我浸了各位水桶
我虧欠大家 辜負大家對我的信任
我一概承受
小組長
這次事件我給您最大的也最好的角色
壞人我來當
好人就留給您來當
請您盡速判決我失職 盡速還給板友自由發言的權力 解開他們的水桶
若您認為一百多個水桶您沒時間解完
您吩咐我 我來解 解完您怎麼處置我 我沒有怨言
但
請千萬千萬不要忽略我的請求
請容許我們
"鬧版文章 凡在推文有犯規情形者 此後不判!"
heeroyu一句 我公告要水桶卻沒有水桶 實為瀆職明確証據
我就必須作到
系列文章一共80頁 一頁一頁判下去 我們還有什麼時間做事?
我每天站上工作2小時 常規事務外還有沒有時間?
根據您的例子
一封8/3貼出的檢舉文 您繁忙到要等到9/21才要我說明
那鬧版聞系列一共80頁的文章 幾百個ID噓文 我們要何時才能處裡完成?
人的工作都有極限
鬧版者懷恨在心 向我們檢舉 向我們施壓 我們該如何處裡? 有誰可以依靠?
我錯了 我認
我水桶浸的重 煩請您看在這些無辜的版友份上
盡速面對她們的檢舉
您若願意 一一要我到版說明 我就一一說明
再龐大的工作量 這個月我告假 我有時間負擔
給C版主添了麻煩 要由他一個人管版 是我的自私
我希望這一切努力 一切犧牲 讓您重視這個法條
不只是我們版 希望每個版主都能有這樣的保障
"在鬧版下推文犯規者 鬧版者來信檢舉不受理 不判決!"
為了每個不支薪卻默默付出的版主
我希望您能重視這個最重要的保護條款
各位BG板友
我失職了
你們信認錯人 選了一個亂浸水桶的版主 我沒臉說我對得起大家
我按公告的承諾 按heeroyu提出的指控
避免heeroyu說我瀆職的疑慮
水桶了所有在噓文中有犯規嫌疑的人
若沒有水桶是我瀆職明確証據
水桶過多也是我瀆職明確証據
我希望藉由這樣的矛盾 能讓大家重視版主能力有限 工時有限的問題
所有的小版主 最多作到兩個月就離開了
我們在這個位子上 要跟有心人士纏鬥多久?
也請各位板友放心
小組長眼睛是雪亮的 他一定會還你們清白
請繼續跟他申訴 讓他還你們清白
這是我唯一的心願 也是我最大最大的私心
我希望此例之後
不管以後誰管版 能有這條"鬧版保護條約"可以讓他專心做更多想做的事
那我抱著各位對我的一切批評離開 我自私 我無恥 我瀆職 我濫權
我最懷念的 最感謝的 是大家給我機會 讓我跌跌撞撞撐了兩年多
最捨不得的 是以後恐怕再也沒機會發置底聊天區
那種忙了一天 睡前發了聊天區 看大家頭噓 頭推 頭箭
競競業業 做好一天最後的工作 讓熟悉的一切繼續運作 我真的覺得很滿足 很珍惜
我這輩子不會忘記!
男女版版主
Faber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7.131
※ Faberge:轉錄至看板 Boy-Girl 10/01 02:33
1F:推 Iyn:板主請弄清楚,不是質疑你不公,而是假如被你主觀認定為犯規 10/01 02:39
2F:→ Iyn:請至少提出被裁定為犯規的行為才能使人理解。 10/01 02:40
3F:→ Ekmund:不大懂+1 在heer那串噓爆的文底下的確有人衝動踩線 10/01 02:42
4F:推 halulu:鬧版文章 凡在推文有犯規情形者 此後不判!<--這個 10/01 02:45
5F:推 jackyHAHA:鬧版處理不是要先收文章到留證據嗎 不然死無對證 10/01 02:45
6F:→ Ekmund:但要桶要檢舉人提出實證指證某ID犯了某條規定 現在地圖砲.. 10/01 02:45
7F:推 smilelover:推樓上 10/01 02:46
8F:推 supertako:版主不要衝動阿 10/01 02:46
9F:→ halulu:難度不大 你版規有寫就有 規定有疏失補一下阿 10/01 02:46
10F:→ smilelover:我是要推jackyHAHA大啦 >_< 10/01 02:47
11F:→ halulu:我不需要道歉只要一個合理解釋 還有我被無故限制的發言權 10/01 02:48
12F:推 smilelover:原來是被亂桶? 若真是如此那該下台 ^^ 10/01 02:49
13F:→ halulu:請歸還於我 冤獄尚有冤獄補償 誤判水桶呢?~"~ 10/01 02:50
14F:推 Ekmund:只能說您...衝動了 10/01 02:51
15F:推 GiGiWiWi:版主真的辛苦了 如果真的影響到工作還會上法庭 10/01 02:58
16F:→ GiGiWiWi:現實生活和版務無法兼顧 那麼支持版主離職! 10/01 03:00
17F:推 smilelover:言論自由是神聖的 大F你得為你的行為負責 h大 加油~ 10/01 03:01
18F:→ Faberge:smilelover請提出誤判證據 這裡是公共場所 10/01 03:05
19F:→ halulu:所以我是因為寫錯字被罰? 10/01 03:08
20F:推 smilelover:原來是被亂桶? <===這是疑問句你看不懂嗎? XD 10/01 03:11
21F:推 hateOnas:沒有噓文 所以板主你認同 偷東西的人被村民抓到就可以打 10/01 08:43
22F:推 hateOnas:死摟? 如果是這樣 那價值觀真的是錯誤了 10/01 08:46
23F:→ hateOnas:時間不夠可以徵版主吧 徵不到就唯獨 10/01 09:00
24F:→ yaokut2:偷東西被抓到"被打死"跟被丟雞蛋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程度 10/01 10:20
25F:→ yaokut2:拿來相提並論,挺妙的~ 10/01 10:24
26F:→ meegan:版主如果真的累了或害怕名聲狼藉就直接辭了吧 10/01 10:28
27F:→ FinalAce:罪犯被民眾打死,民眾應該無罪?這免死金牌也太... 10/01 10:33
28F:→ yaokut:應該這麼說吧 他也只保板上的 若是現實生活中過頭被告的 10/01 10:47
29F:→ yaokut:那本來就該自己去承擔 不是嗎? 10/01 10:48
30F:→ FinalAce:這樣會衍生,以後被人身攻擊,都有可能被說鬧板而無視。 10/01 10:54
31F:→ FinalAce:板規之前人人平等,為何鬧版就應該受到差別待遇? 10/01 10:56
32F:→ yaokut:法規之前人人平等的前提是不鬧板吧~ 不然為何會有教母條款? 10/01 10:58
33F:→ FinalAce:不太懂什麼是教母條款,不過平等不需要不鬧版前提吧? 10/01 11:05
34F:→ mester:罪犯為什麼不先檢點要先激民怨?我不能受替罪犯護航或替罪 10/01 15:21
35F:→ mester:犯爭取權益的邏輯。罪犯明明可以當個善良公民,選擇犯罪還 10/01 15:23
36F:→ mester:去指責別人計較自身權益到底該說是無恥又不知慚愧還是怎樣? 10/01 15:24
37F:→ mester: 我不理解 10/01 15:25
38F:→ mester:鬧版等同於故意違規,就要付出代價。鬧版者還要對代價討價 10/01 15:30
39F:→ mester:還價,試問為何要故意違規再來討論懲罰的尺度?鬧版的心態 10/01 15:32
40F:→ mester:難道是想促進世界和平嗎?不就是要搞到別人雞犬不寧嗎,有 10/01 15:34
41F:→ mester:必要回應故意亂的人嗎?這種人有什麼臉有什麼資格振振有詞? 10/01 15:36
42F:推 chris920309:不過他很認真的覺得他不是在鬧版 只是多數人不喜歡他 10/01 15:38
43F:→ chris920309:發表的言論 10/01 15:39
44F:→ mester:好吧我再次去看了h大發的文,也許他不是鬧版也說不定 10/01 15:47
45F:→ mester:BG板常有一本正經的反串文,h大這篇正巧筆調很像 10/01 15:53
46F:推 CREA:申訴案自己拖了一個多月才處理 還要人家三天內來說明 真偉大 10/01 17:14
47F:→ upyours:生活忙碌無暇版務可以請辭,ptt不是只有你才能當板主 10/01 18:01
48F:→ diess:現實確實有強暴犯被村民打成豬頭,不過警察沒去管 10/01 21:17
49F:→ FinalAce:那是警察瀆職啊! 10/01 22:09
50F:→ diess:那又如何,當自己多守法,違法時有去自首嗎? 10/02 02:34
51F:→ diess:過猶不及完全不懂嗎,適當紓解民怨也是很重要一環,只會拿法 10/02 02:36
52F:→ diess:嚴辦、舉發告人卻從不檢討自己的問題,錯的都是別人自己沒錯 10/02 02:38
53F:→ diess:或是因為別人也有錯,所以不該針對自己錯反省,一切談法 10/02 02:40
54F:→ diess:情理法都不該哪個過重過輕,只會嚴談法商鞅最後還不是死於法 10/02 02:43
55F:→ mester:ptt小組長作法差很大.有個群組的小組長只會回告發人"版主說 10/02 11:52
56F:→ mester:"是不是人身攻擊,版主說了算"看來ptt在意的是遇到的小組長 10/02 11:59
57F:→ mester:是誰,而無真正的是非(?) 10/02 12:01
58F:→ FinalAce:喔喔?所以呆大你就是因為太不重法所以攻擊我到被水桶嗎? 10/02 21:38
59F:→ diess:是你太不重人情,所以才會惹事端還自認自己沒問題 10/03 00:12
60F:→ diess:我至少還理解法,該被罰就被罰,不會在那說你的問題比較大 10/03 00:14
61F:→ diess:不要去注意我的問題,反而你根本不重法只是利用法, 10/03 00:16
62F:→ diess:自己也有問題不去自我提告,判決下來還說你不滿意根本不重法 10/03 00:17
63F:推 Iyn:請兩位不要在本人的申訴文底下吵架,要爭論請自闢戰場 10/03 03:14
64F:→ Iyn:嘖..眼殘看錯篇,請繼續~~ 10/03 03:15
65F:→ FinalAce:如果不重人情,就不會拖到現在才檢舉你送水桶了= = 10/03 19:35
66F:推 nksp:這篇文章以退為進...還馬上轉錄到自己板上 我真的覺得蘇美 10/12 23:50
67F:→ nksp:大說的部分可能是真的...本文動之以情因素居多 10/1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