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舉證] 判決-FranKang 版友請進
時間Tue Aug 9 11:57:34 2011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 dreamysky:請不要少轉證據喔!^^ 08/09 00:08
: 推 ask1234:可否請d版主,再詳述本篇文章有何用意? 08/09 01:38
: → dreamysky:我想癥結點應於,有發文之使用者的名片檔是否是公開資訊 08/09 08:24
: → dreamysky:而且我指得是有在政黑板發文之使用者 08/09 08:34
: 推 ask1234:版主提到的癥結點,板規沒規定。 08/09 11:42
板規二-4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
沒有分自己公開就不保障,他人公開才保障;
沒有吧!!
板規二-4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
沒有分在政黑版公開就不保障,在他版公開才保障;
沒有吧!!
板規二-4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
沒有分在名片檔公開就不保障,在發文中公開才保障;
沒有吧!!
板規二-4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
只有『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到,才可
不經允許,逕行公開。其餘的,不管非法、合法、任何
途徑所查得的,包含版主您提到的在政黑板的名片檔,
合法所查到的個人隱私,全都須要當事人同意才行。
因為b版主的判例及板規二-4說了只有『行政機關網站
』或『報章雜誌』這兩種才不在此限。
請問在『PTT政黑板文中的名片檔』,
是『行政機關網站』嗎?不是吧!!
請問在『PTT政黑板文中的名片檔』,
是『報章雜誌』嗎?不是吧!!
那就抱歉了,就算讓您在『PTT政黑板文中的名片檔』
合法查知個人隱私,板規二-4仍規定要先徵求當事人
同意,方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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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 dreamysky:就由小組長認定於該版發文者其名片檔算不算同意公開吧 08/09 12:36
2F:→ suwilliam:不只名片檔~該版友亦多次在政黑版文章內使用貼有該連結 08/09 13:58
3F:→ suwilliam:的簽名檔 08/0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