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版dreamysky版主之判決處分
時間Sat Jul 23 13:06:01 2011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 From: 112.104.130.147
: → suwilliam:一般而言~商業訊息的徵物是指意圖直接與該版使用者交易 07/22 22:44
: → suwilliam:例:徵求XXX公仔~意者請站內信~但發文者僅詢問何處可購得 07/22 23:18
: → suwilliam: 報價 07/23 01:29
換言之,
可以在政黑板徵求電視機、冷氣機、手機等等等,
只要不跟政黑板板友交易;
又或者在發徵物文時,不要說意者請站內信報價,
讓想賣的、想交易的,自己心領神會地去用站內信
報價,就不算違反板規二-15了?
舉例:
買方:我想買馬英九公仔,請問哪裡買?
賣方,用站內信通知、報價給買方,不在版內報價。
照兩位版主的見解,這樣買賣雙方都不違規吧?
再以此次為例:(最簡單、又可以光明正大報價)
買方:我想買馬英九公仔,請問哪裡買?
賣方:我貼給你購物網址,內含馬英九公仔價格、及怎麼交易。
但我只要不告訴人家,該個網址的商品,
是我這PTT的ID在賣的,我就可以光明正大報價給徵物者。
照兩位版主的見解,這樣買方、賣方也都不違規吧?
最後,如果這兩個判例成立,將來可預知的情況,
甲:我想買主機板、手機、漫畫、馬英九公仔,請問哪裡有在賣?
乙:這個雅虎拍賣的網址有在賣,裡面有價格、交易方式,可以去
那裏買。
(但乙一定不會說這主機板、手機、漫畫、馬英九公仔的雅虎拍賣
網址是他PO的、是他在賣的。而版主也沒證據,證明版友與該拍
賣網址的商家,有何關聯。)
所以乙方可以光明正大回應徵物文,
賣東西給甲方光明正大所要徵求的物品。
請問兩位版主,我舉的這三個例子,綜合兩位版主在版規二-15中,
對含有商業訊息的徵物文的解釋,這是不是都合乎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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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7/23 13:06)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7/23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