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不服 政黑版主bonju2之判決處分
時間Tue May 24 11:51:42 2011
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DrIztLl (HatePolitics)
推 bonju2:ID如不是用來攻擊板友 則不在本版的限制範圍內 結案
三、申訴主文:
1.bonju2版主判決違反板規二-7-1。
2.bonju2版主回覆本人申訴信中提到,「關於ID的限制板規目前只有囊括人身
攻擊這部分,因為第三章有明顯的條文限制。」該回覆與板規第三章無據,
且判決答非所問,本人所以引用之板規為二-7-1,而非第三章。
綜合以上所述,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四、申訴事由:
1.關於申訴主文第1點,本人主要申述內容、論點,請參閱給bonju2版主之申
訴信,詳如附件一,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2.關於申訴主文第2點,依bonju2版主回覆所言,ID的限制,板規只管人身攻
擊,不管其他如非政治群體、性別等攻擊,並提到第三章有明顯的條文限
制,綜覽政黑板第三章板規,並無隻字片語提到bonju2版主所說之規定。
若誠如bonju2版主所說,有明顯的條文限制,請板主指出哪一條明顯的板規
,說明ID攻擊不適用對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3.板規二-7-1條文很簡單清楚,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因此,重
點在於TaiwanIsDog是不是歧視或攻擊、Taiwan是不是板規所規定的非政治
群體,就這兩點,別無其他。
除非,板規二-7-1,如同板規二-7,改為禁止「發文」攻擊或歧視性別、非
政治群體。那我們就可以用推文、簽名檔、ID、暱稱等來攻擊,否則,只能
禁止以「任何形式」對性別、非政治群體攻擊或歧視。
綜合以上所述,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四、依據板規:
政治黑特板新修板規 2011/02/20(因政黑板規剛剛修改過,故標明所適用版規版本)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7-1.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
群眾亦屬之。*
(是否為政治群體由板主認定)
五、檢附證據:詳如附件。
附件一:本人給bonju2版主之申訴信
附件二:政黑板bonju2版主之此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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