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因為用注音來表達音韻而遭劣文
時間Fri May 6 12:19:19 2011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回應小組長!!
: 原版規
: 注音文:
: 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 中文解釋:
: 可以使用注音,但有一個限制,能以國字表達的情形下,就要避免使用,
: 但是注音用來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時,就不在這個限制下。
: 原PO以注音文來表達其他語言,即台語,不管有沒有能以國字表達的情形
: ,都無所謂,因為注音用來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時,就沒有這個限制。
: 不曉得,我這中文解釋有無翻錯?
看樣子,小組長不是太忙,忙中有錯,而是中文理解能力異於常人。
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
(表示不能以國字表達的,可以用注音,否則不行用注音)
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若照小組長的中文解釋,後面這一句板規,豈不變成多餘?)
請問小組長,下面三句話是否同樣意思?
一、
1.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2.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
3.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也在此限。
(若照小組長的理解,板規應改為3,或是直接去掉後面那一句,變成2)
二、
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此"限"為何?
何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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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20.92 (05/06 12:49)
1F:推 miu5566:需要重讀國小了 05/06 21:39
2F:推 Jessica5566:一個注音計較那麼多 打注音是會死逆 05/07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