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因為用注音來表達音韻而遭劣文
時間Fri May 6 09:19:01 2011
回應小組長!!
原版規
注音文:
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中文解釋:
可以使用注音,但有一個限制,能以國字表達的情形下,就要避免使用,
但是注音用來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時,就不在這個限制下。
原PO以注音文來表達其他語言,即台語,不管有沒有能以國字表達的情形
,都無所謂,因為注音用來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時,就沒有這個限制。
不曉得,我這中文解釋有無翻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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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6.252
1F:→ bbbing:別人吃麵你在喊燙 05/06 11:10
2F:推 GeminiMan:該案明顯可以其他國字代替注音。 05/06 11:16
3F:→ GeminiMan:並非表達其他語言的聲韻,即可不受限制。 05/06 11:17
4F:→ GeminiMan:那每位使用者均可以表達其他語言之名,打注音文。 05/06 11:18
5F:→ GeminiMan:ㄟ→欸,為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05/06 11:22
7F:→ ask1234:bbbing,我的確是別人吃麵你在喊燙,如同你在這推文一樣。 05/0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