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附件一]政黑版主bonju2之判決處分違反相關組規、版規
時間Thu Apr 28 19:01:08 2011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申訴] 不服 政黑版主bonju2之判決處分
時間: Wed Apr 27 14:36:36 2011
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DjugZkF (HatePolitics)
推 bonju2:SLOW為政治人物 可接受公評 不違規結案
三、申訴事由:
1.依據版規二-2,公幹、抹黑政黑板友。
關鍵詞:"公幹、抹黑"及"政黑板友",板規禁止公幹、抹黑政黑版友,
版規內並無註明例外條款,說政黑板友若為政治人物,就可以被公幹。
既然,slow已確定為政黑板友,因此,bonju2版主應判定罵政黑板友
low,算不算人身攻擊,而不是判決「SLOW為政治人物 可接受公評」,
因為,本條板規並無規定政黑版友若為政治人物時,就可以被公幹。
2.依據版規三-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
擊板友。
理由同第1點,版規三-2同樣無註明例外條款,說版友若為政治人物,
就可以被公幹。
如果版主認為政黑版友或版友若有政治人物的身分,不應受版規二-2、
三-2保護,免受公幹時,理應先修改版規,加註特別條款,但在此之前
,就算政黑板友(或版友)身具政治人物身分,仍應受到版規二-2、三-2
的保護。
綜合以上所述,請版主改判。
四、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2.公幹、抹黑政黑板友。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
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
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或侵害隱私
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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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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