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onant (白目大花咸豐草)
標題[轉錄]Re: 我不覺得我有犯版規
時間Wed Mar 16 15:21:52 2011
※ [本文轉錄自 consonant 信箱]
作者: CaptivAte (半刂)
標題: Re: 我不覺得我有犯版規
時間: Wed Mar 16 01:56:33 2011
所有先例都是板規走。
可以繼續申訴,我也不會撤銷你的水桶公告。
※ 引述《consonant (白目大花咸豐草)》之銘言:
: 很感謝你回我,辛苦你了。
: 可是我真的覺得判決有瑕疵,
: 你一直說先例,可是我覺得先例並不合用,因為判決應該照版規走而不是先例,
: 我沒有不願溝通,而是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犯版規,
: 覺得如果版主要這樣判,版規應該要變動,
: 「文章作者要求之」應改為「文章內容要求之」才合理。
: 然後想請問,如果你還是覺得我犯規,然後我想繼續申訴的話,
: 我應該找其他兩位版主,還是要到L_SecretGard?
: 謝謝。
: ※ 引述《CaptivAte (半刂)》之銘言:
: : 我說過這種情況並不是先例
: : 何況又是在檢舉板被檢舉
: : 如果我因為視推文內容輕重不一決定板規執行與否 或大小眼 沒有一個公平標準
: : 那以後勢必板規執行時會有人說閒話 說誰誰誰違規沒判板規處置 gg又yy
: : 而且重複推文這種水桶公告從以前到現在無論推文推甚麼被判水桶的也並非少數
: : 我現在最多幫你減少水桶日期改判 不能直接不判
: : 這樣對其他水桶中的使用者不公平
: : 而且改判以後你也要很明白以後再違反板規會被加倍
: : 有些人就是吃飽撐著會去檢舉 所以要小心
: : 如果你無法接受 那就照原判24天水桶繼續
: : 接受的話我照原判不加倍再扣除已水桶日期重判
: : 真的有心要溝通我當然願意改判 如果沒心的話我想直接開分身的人其實也是蠻多的
: :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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