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標題[轉錄](bonju2) Re: 不服#1CI60H03!
時間Fri Jul 23 00:06:11 2010
※ [本文轉錄自 icancancans 信箱]
作者: icancancans (v^^v)
標題: Re: 不服
#1CI60H03!
時間: Thu Jul 22 23:32:16 2010
你少胡說
向來板友被檢舉本就有回文答辯的權利與事實
你看這麼久的政黑
你敢發毒誓沒有
你敢睜眼說瞎話沒有?
板規寫得很清楚
先「推文」警告
若我不服從警告而仍發無關文
才該當違規要件
白紙黑字這麼清楚
你也能亂講
當板主的格是這樣的嗎?
政黑不准講文字獄三個字?
哪條板規寫的?
講文字獄就是想跟板友爭吵
你這才是典型的文字獄!
※ 引述《bonju2 (這就是人生~)》之銘言:
: 一.檢舉答辯!? 沒有檢舉答辯這種東西
: 有關版務問題請來信不准再版面發文
: 而且你還說到文字獄顯然是想跟板友爭吵
: 二.我給你警告一次阿= =不過因為你有前科所以2-1要計算...
: ※ 引述《icancancans (v^^v)》之銘言:
: : 請問對於被檢舉的答辯回文
: : 有誰被水桶過的?
: : 別人可以我就不行?
: : 再來
: : 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
: : 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給予水桶。
: : 一、我發文與板面有關(正常的回應板面檢舉文)
: : 二、哪位板主推文警告過我?
: : 程序完全不符
: : 這樣你也能亂引板規亂水桶?
: : 請速解本人不當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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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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