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SecretG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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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uBVq- (About_Life) 群組長penlyly指示:(在不針對另一方人身攻擊和不流於情緒用語的前提下) 對於申訴提出說明 甚至對於另一方所提有異議需補充說明這部分自然是合理的 ※ 引述《bullsgogo (加油)》之銘言: : 一 gbioryl 先在hatepolitics板 文章代碼#1Bu8WE7o : 19010 5/05 linhsiuwei □ [公告] msnsm被檢舉綜合判決文,msnsm請進 : gbioryl於該判決推文討論msnsm被水桶的判決 : 推 gbioryl:對綠板友就玩盡文字獄 對藍板友就盡量做有利解釋 真好樣的 : → gbioryl:m板友講那些話須要入之以罪?請問誰的法益受損了? : → gbioryl:中華民國有造謠罪 板主真的知道是什麼嗎 你都不用舉證的喔 : → gbioryl:為了彌平外省本省族群之間的和諧 不說彼此械鬥是相互屠殺 : → gbioryl:這樣也不行 要入人於罪 政黑是怎樣了 跟戒嚴時代有何不同? : → gbioryl:看他舉例也知屠殺概念是國家暴力對平民 要文字獄到這地步 : → gbioryl:m板友舉教育部詞典證明造謠不等於散布謠言 你不採信 : → gbioryl:結果你自己最後又引教育部詞典來入人於罪 你到底啥標準啊 既然bullsgogo一再聲稱判我水桶不是因為上面的推文, 則以上所引推文全無證據力可言! : 而他在隔一篇文章 差10分鐘發表了一篇對板務的看法 : 從該篇內容明顯可以看出是因為對linhsiuwei板主判決不滿所發的文章 該判決是關於「造謠罪」→ msnsm板友並誹謗特定對象 我轉貼是關於「誹謗罪」→ 金恆煒涉嫌誹謗特定對象周美青冤案之探討 兩者有何關係?我討論了什麼板務?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HatePolitics) : 19012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作者 gbioryl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何謂言論自由 : 時間 Wed May 5 05:14:50 2010 : ─────────────────────── : 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這樣滿腦陳腐威權思想的藍板主們,以迫害言論自由為能事! : 請研讀下面三篇系列文,好好學學什麼叫作『言論自由』! : gbioryl在該篇 第一段第一句話 就是討論板務 一、#1BoOOqhT (HatePolitics) linhsiuwei:誰當版主是福是禍可受公評,不違規。 1.「迫害言論自由」自然是「人禍大禍」。 2. 板主有無迫害言論自由造成政黑禍害,自然可受公評! 二、討論板務,一定是涉及板規細節或判決情節。請問我有嗎? (請注意,原始判決文中其他兩位同樣"討論板務"為由被浸的kuopohung、changes, 他們都是「發文」且討論「情節」,只有我是「推文」!而發文的完全沒提情節!) 充其量只不過是我對政黑的一點點[感想]!否則: #1Bt4lJt1 (HatePolitics) dierguarder □ [感想] 沒有在戲院喊失火的自由 別裝死阿 你要來討論無罪推定就來討論阿 講一堆甚麼文字獄的廢話 假設以當版主來說阿 就是不能用立場去推斷有無犯規 不是用無罪推定去否定結論 幹 不會我講了一堆結果u板主不懂吧 整個討論串極其明顯就是針對ufosty板主大多「判決」都會出現的「無罪推定」, 請問為何不懲處dierguarder他們討論板務? 無罪推定尚且屬於現代「法律」範疇,言論自由可是現代「政治」的重心重點, 身為政治屬性的政黑板竟然不能提及,請問道理何在? : 依照政黑板板規4-4予以水桶七天 :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 4.欲申訴,或對版務運作有疑慮者,可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若與板主溝通三日無效, : 亦可至組務申訴。 : 不要在板上發文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違反者水桶七日。 : 1至於該文判決是因為針對檢舉文章代碼(AID): #1BuEFcHx(HatePolitics)該文之判決 : 5/05 lovebbcc □ [檢舉]違反板規 : 該篇檢舉文如下: : 檢舉標的: : 20304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20316 ! 3 5/05 kuopohung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20326 3 ! 5/05 changes R: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由於是判決文是 一次依板規處理三人違反板規事務 : 所以 原本我寫他水桶只提到於判決文推文討論板務 : 漏寫他真正的水桶原因是因為他發文討論板務 所以後來回去補充 既然是「真正的水桶原因」,怎麼可能會漏寫呢? 然而「不可能的水桶原因」:判決文推文討論板務,為何自始就存在,且至終都不刪? 難道不是為了以便能有「惡意強行羅織入罪」之聯結? 對照bullsgogo『原始判決文』(好在當初有轉回我信箱以備不時之需,稍轉錄於後), 很簡捷,很明確,就是: gbioryl於該篇判決討論板務 依板規4-4 水桶7日 明顯最初就是以「於判決文討論板務」為由水桶我的! 請問若是漏寫,如何有可能會漏寫下面那麼一大段: ================================================================= : 又於之後發文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 0304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 : 作者 gbioryl ()()()()()()()()()()()() 看板 : 標題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何謂言論自由 : 時間 Wed May 5 05:14:50 2010 : ────────────────────────────── : 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這樣滿腦陳腐威權思想的藍板主們,以迫害 : ^^^^^^^^^^^^^^^^^^^^^^^^^^^^^^^^^^^^^^^^^^^^^^^^^^^^^^^^^^^^ : 請研讀下面三篇系列文,好好學學什麼叫作『言論自由』! : 由前面判決推文時間點 : 及#1Bu8vCTT該篇文章的發文內容及時間點來看 顯然該文是討論板務 ================================================================= 所謂漏寫,只可能是不小心漏一兩個字而已,bullsgogo板主也漏寫太多太多字了吧?! : 補充判決 改成gbioryl於該篇判決討論板務 又於之後發文討論板務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由前面判決推文時間點 : 及#1Bu8vCTT該篇文章的發文內容及時間點來看 顯然該文是討論板務 : 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這樣滿腦陳腐威權思想的藍板主們,以迫害言論自由為能事 : ^^^^^^^^^^^^^^^^^^^^^^^^^^^^^^^^^^^^^^^^^^^^^^^^^^^^^^^^^^^^^^^^^^^^^^^^^^ : 從本文第一句話來看 明顯是討論板務 : 依板規4-4 只能判決gbioryl 水桶7日 : 只是補充判決理由 並無更改判決所依據之板規 推文是推文,發文是發文,兩種是不同行為之表示, 怎麼可以板主自行胡亂聯結然後就任意說板友犯規? 請問板規依據為何?若無依據,有依板規1-3盡量做有利於板友之解釋嗎? 於判決文下討論板務→不違反板規 轉文加對政黑的感想→不違反板規 兩個都不違反板規,聯結在一起竟然就違反板規? 這是什麼道理?負負得正嗎? : 二 而且lovebbcc的檢舉文(文章代碼(AID): #1BuEFcHx(HatePolitics) : 是針對gbioryl的發文並非針對其推文 我已解釋並證明我的發文並未討論板務,lovebbcc胡亂檢舉,不代表板主也要胡亂判決, 除非板主能反證而駁斥我抗辯文#1BuL7VW2(HatePolitics)為錯,板主有盡到此義務嗎? : 所以我的判決也是針對gbioryl的發文內容涉及違反板規所處罰 可是bullsgogo『原始判決文』明明就沒有針對我的發文,卻明明白白針對我的推文! 二次判決是後來才牽強附會的!若沒意圖針對我推文,為何自始就存在、至終都不刪? : 跟前板主dierguarder在別篇判決文推文討論板務並無關係 : 且對於dierguarder的該篇檢舉文 : 也由linhsiuwei板主結案 結案在bullsgogo原判之後,無法證明因此他原判絕非意圖以"判決討論板務"為由水桶我。 : 推 linhsiuwei:非當事人,根據Pttlaw版#1BuMqp-M判例,不予受理。結案 05/08 00:01 : 文章代碼(AID): #1Bv1SIl3(HatePolitics) : 5/07 KerwinKao □ (代理)[檢舉] dierguarder 討論板務 #1BszHyO : 該篇檢舉文主要是因為dierguarder在下面ufosty板主判決文推文討論板務 錯!完全倒果為因!KerwinKao該篇檢舉文主要是因為: 為了「突顯bullsgogo以『判決文推文討論板務』為由浸gbioryl水桶之無理」! 又: bullsgogo原始判決文:05/07 19:41 dierguarder 被檢舉:05/07 21:35 linhsiuwei 結案:05/08 00:01┐ bullsgogo重新判決文:05/08 00:01┘ : 文章代碼(AID): #1BszHyO_ (HatePolitics) : 5/01 ufosty □ [公告]surelynew 請進 : 原判決: : 原文備份後劣退,水桶一個月冷靜。 : 而該篇判決文已被小組長更正 : 文章代碼(AID): #1BvpwDmF (L_SecretGard) : 5/10 tjackalym □ [判決] dierguarder 申訴 HatePolitics/ufosty : 依照板規4-4推文討論板務不處罰 且 ufosty板主也於該篇推文回應 結案在bullsgogo原判之前,可見bullsgogo明知於判決文下推文討論板務不罰, 卻仍執意於他『原始判決文』以「於判決討論板務」為由水桶我,不足證其故意惡意? : 證明推文討論板務不違規 所以當然不處罰dierguarder bullsgogo刻意牽扯一堆(無論是在他原判之前還之後)藉以混淆視聽, 還是無法改變他『原始判決文』證明: gbioryl最初與最後之所以被處罰,當然就是源自緣自「推文討論板務」! : 三另外判決主要是依據 gbioryl在該篇文章討論板務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HatePolitics) : 19012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這樣滿腦陳腐威權思想的藍板主們,以迫害言論自由為能事! : 請研讀下面三篇系列文,好好學學什麼叫作『言論自由』! : ^^^^^^^^^^^^^^^^^^^^^^^^^^^^^^^^^^^^^^^^^^^^^^^^^^^^^^^ : 前面有提到該文前兩段明顯涉及討論板務 : 政黑板規明定不得"發文章"討論板務 請問我到底「『討論』了什麼『板務』」? 請bullsgogo講清楚可以嗎? 我不能有感而發:「政黑一直有藍板主迫害言論自由」這樣? 轉貼三篇教材給他們藍板主警惕,以免重蹈前人覆轍,這樣也不行? : 所以依板規4-4水桶7天 : 這篇文章當初經板主鎖文但遲未宣判並非其不違規 鎖文代表板主要處理 但尚未處理 : 至於該判決是依據文章代碼(AID): #1BuEFcHx (HatePolitics) : 19040 ! 1 5/05 lovebbcc □ [檢舉]違反板規 : 其中檢舉標的: : 20304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檢舉根據: :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 4.欲申訴,或對版務運作有疑慮者,可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若與板主溝通三日無效, : 亦可至組務申訴。 : 不要在板上發文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違反者水桶七日。 : 在檢舉標的跟檢舉根據就已明白標示gbioryl於該篇討論板務 所以檢舉該篇文章 : 所以判決當然是根據gbioryl該篇討論板務文章所判決 既然檢舉標的跟檢舉根據已經這麼明白了,為何還會「漏寫」(還一大段好多字呢)? 而且,再提一次,bullsgogo的『原始判決文』就已明白標示: gbioryl於該篇判決討論板務 依板規4-4 水桶7日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HatePolitics) : 19012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四 : 而gbioryl於該文答辯文章代碼(AID): #1BuL7VW2 (HatePolitics) : 19146 ! 1 5/05 gbioryl R: [檢舉]違反板規 : 對不起喔,該篇公告是關於「造謠罪」, : 而我請linhsiuwei、bullsgogo聽課的文章是關於「誹謗罪」, : 名稱、內容都風馬牛不相及,這樣也可以牽拖? : 何況我根本沒有在討論,我只轉貼文章,加上一點對政黑板的感想而已; : 別人要用我的標題卻離題討論判決,關我什麼事啊?真是的! : 文章代碼(AID): #1Bu8vCTT (HatePolitics) : 19012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政黑真的很可悲,一直有這樣滿腦陳腐威權思想的藍板主們,以迫害言論自由為能事! : 請研讀下面三篇系列文,好好學學什麼叫作『言論自由』! : gbioryl於該篇文章轉貼文章處並不違規 所以並不處罰 : 處罰的是他於該文第一二句討論板務 又來了!我到底「討論」了什麼「板務」了我? : 五 至於水桶加倍是因為gbioryl水桶期間找人代貼文被人檢舉 : 文章代碼(AID): #1Bv2o4UZ(HatePolitics) : 5/07 jesusmaycry □ [檢舉] gbioryl水桶期間請人發文 : 原判決文本將gbiorylkuopohung changes三人一起公告水桶 於19:14已公告水桶 : 作者 bullsgogo (加油)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kuopohung changes 板友請進 : 時間 Fri May 7 19:41:19 2010 : ────────────────────────────────────── : 檢舉標的: : 20304 !11 5/05 gbioryl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20316 ! 3 5/05 kuopohung □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20326 3 ! 5/05 changes R: [震怒] linhsiuwei bullsgogo 給我進來上課 : 關於 gbioryl板友部份 : 於文章代碼(AID): #1Bv3bJAf判決文處理 不於本篇處理 要分開判決是因為,同樣「討論板務」的水桶理由,那兩位是明明白白的提到判決情節, 而我卻是毫無提及任何板規細節或判決情節! 我只不過說了「政黑一直有藍板主迫害言論自由」 這樣「抒情、述實」而非「論事」的話! 若放在一起的話,我就顯得突兀,而板主羅織入罪的意圖不是更突顯了嗎? 就因為我發文根本沒有討論板務,所以bullsgogo必須一再牽拖前面判決討論板務的推文, 否則難以入我於罪不是嗎? : 文章代碼(AID): #1Bv1SIl3 (HatePolitics) : 5/07 KerwinKao □ (代理)[檢舉] dierguarder 討論板務 #1BszHyO : 作者 KerwinKao (四版~星間跳躍) 站內 HatePolitics : 標題 (代理)[檢舉] dierguarder 討論板務 #1BszHyO : 時間 Fri May 7 21:35:11 2010 : ─────────────────────────────────────── : 從發文時間可知 : gbioryl是於水桶後請KerwinKao代為發文 KerwinKao有其自由意志,難道是我脅迫他發文的? 他同意我的看法,認為若檢舉可突顯問題與不公所在, 所以由他公開檢舉,請問明確犯了哪條板規? : 根據Pttlaw版#1BuMqp-M判例 : 3268 ! 5/05 alanmax R: [判決] penlyly tjackalym 縱容政黑迫害言論自由 : 代發檢舉文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 而在該篇檢舉文提到 : 先前有判例討論水桶中代為發文處罰之相關規定 : 文章代碼(AID): #1BbYMejK (HatePolitics) : 5736 ! 3/09 bismarcp □ [公告] gogodddd sakiko 請進 : sakiko水桶期間使用分身zolanda發文 : #1BYoLt4d 判決水桶四十二天 : 如今又假借他人發文 : #1BbXrP4T : 視同分身發文 : 在昨天你寄信要我代po的時候 : 我已經明確說過相關規定 : 找人代po視同分身發文 : ^^^^^^^^^^^^^^^^^^^^^^^^^^^^^^^^^^^^^ : 依據板規2-13 : ^^^^^^^^^^^^^^^^ : sakiko : zolanda : 永久水桶 : ^^^^^^^^^^^^^^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14.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 雖然bismarcp前板主已經卸任 但仍尊重其依據板規處理之判例 : 由於水桶用意本來是讓當事人冷靜 避免之後再觸犯板規 : 查政黑板板規2-14 有禁止水桶期間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 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 由於水桶期間請他人代發文章 之前已有上述判例處罰 : 文章代碼(AID): #1BbYMejK (HatePolitics) : 5736 ! 3/09 bismarcp □ [公告] gogodddd sakiko 請進 : 雖然bismarcp前板主已經卸任 但仍尊重其依據板規處理之判決 : 畢竟類似的檢舉內容 以前的判決仍有參考價值 先前linhsiuwei就可以不尊重IBIZA前板主公開宣示「政黨支持者亦為黑特對象」, 而執意水桶其他異議板友,請問又是怎麼一回事? 有利板主判水牢就採用,有利板友免冤刑就無用,可以這樣子欺負板友嗎? : bismarcp前板主於該判決將 "水桶期間請他人代發文章之板友永久水桶" bismarcp沒有依法行政,沒有於規範不明時,必須依法給予板友有利解釋以有轉圜空間, 卻變成現任板主非法有理、胡搞無罪的遁辭? 永久水桶何其慎重嚴重,可以僅憑板主片面之詞而無板規之據, 就剝奪板友終生一輩子的言論自由之人權? : 但我並沒有將gbioryl永久水桶 只有依板規2-14水桶期間加倍 這麼說來我還得感謝bullsgogo不枉殺、只濫刑之恩? 我根本就沒有水桶期間分身!請問bullsgogo憑何板規可以打算如此妄為? 而就算依該板規,意思也是水桶期間分身一次加重其刑兩倍, 該水桶期間再犯分身則才永久水桶,也不是他亂解釋的那樣! : 六 由以上一二三四五點及板規2-14 及板規4-4判決 #1BbYMejK : 可以證明本人並未惡意強行羅織入罪於gbioryl 所謂『案重初供』。表明bullsgogo『初衷』的『原始判決文』,就說明證明了一切。 玆轉錄於後。 : 還請小組長明察 : 謝謝 : ※ 引述《tjackalym (抱抱)》之銘言: : : 請板主 bullsgogo 至組務板針對 gbioryl 水桶判決之詳細過程與原因作說明 : : SecretGarden 小組長 tjackaly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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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40.15 ※ 編輯: gbioryl 來自: 123.204.74.69 (05/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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