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ackalym (抱抱)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linhsiuwei包庇藍的警告有前科卻特權免水桶
時間Mon May 10 07:07:02 2010
※ 引述《sadness (芬芳高雅人格者)》之銘言:
根據群組公告
#1Bf32Ll8 (About_Life)
於帳號部裁定結果之前,暫不受理本案
SecretGarden 小組長 tjackalym
: 一、申訴人ID:sadness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inhsiuwei
: 三、申訴事由:
: 1.依慣例,警告後若查有前科,須以水桶論處,如:
: #1BkixAYz
: aitt判決警告一次
: 查前有違規記錄
: aitt板友水桶7+7 共14天
: #1BsnRRDB
: repise警告一次
: 違規記錄:
: 8 ! 3/17 bismarcp □ [公告] repise 請進
: 10 ! 3/31 bismarcp □ [公告] slick77 repise CzechMan 請進
: 理應7+7+7 共21天
: 卻沒有任何刑期宣告
: 是因為aitt是綠的 所以必須加重其刑
: repise是藍的 所以可享特權免桶?
: 2.判決之標的是以「文章內容」為準,非以「標題」為準,
: repise之文章明顯純為質疑判決不當之板務相關,自當寄信討論或申訴組務,
: 而絕非發文板上,即便他亂用[檢舉]標題也無任何阻卻違法理由。
: 政黑板規:
: 4.欲申訴,或對版務運作有疑慮者,可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若與板主溝通三日無效,
: 亦可至組務申訴。
: 不要在板上發文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違反者水桶七日。
: ※ 引述《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之銘言:
: : 根據本版版規1-3,
: : 如遇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 怪了,其他綠板友怎麼就沒這麼好命,碰到藍板主,
: 不只不利於發文綠板友之解釋,甚至還會故意曲解板規玩文字獄呢!
: 像我之前被你判的,板規根本沒明說不准罵政黨支持者,
: 甚至我都舉證前板主確實宣示過政黨支持者屬於黑特的對象了,
: 你還不是照樣硬要浸我水桶?怎麼立場不一樣,待遇就差這麼多!
: : 本案件算是特例,
: : 也凸顯版規未盡周詳之處。
: 這跟板規周詳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
: 板友檢舉,一定是檢舉板友違反板規的情況,
: 而刑期之計算,那是板主的權責,而計算錯誤,也非刑罰規範之目標,
: 怎麼可能板友能以算錯刑期為由,檢舉板主犯規須受罰?
: 四、檢附證據:
: #1BsnRRDB
: 作者 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 站內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檢舉文#1Bsilgf3判決,repise請進
: 時間 Sat May 1 01:43:53 2010
: ───────────────────────────────────────
: #1Bsilgf3
: 作者 Theme (水鬼終結者)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repise 討論板務判決 #1Bsifg-a
: 時間 Fri Apr 30 20:24:06 2010
: ───────────────────────────────────────
: 文章代碼(AID): #1Bsifg-a
: 作者 repise (彈塗魚)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CzechMan 水桶日期有誤
: 時間 Fri Apr 30 20:17:27 2010
: ───────────────────────────────────────
: linhsiuwei啊,寄信給你要求重新判決CzechMan的水桶日期
: 想這樣就合諧掉喔?
: 板規4-4
: 欲申訴,或對版務運作有疑慮者,可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若與板主溝通三日無效,
: 亦可至組務申訴。
: 不要在板上發文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違反者水桶七日。
: 違規記錄:
: 8 ! 3/17 bismarcp □ [公告] repise 請進
: 10 ! 3/31 bismarcp □ [公告] slick77 repise CzechMan 請進
: ==============================================================================
: 由於本文標題為[檢舉],
: 卻是對判決之[申訴],
: repise違反版規4-4。
: 不過他既非原#1BrRGWm3,「[檢舉] CzechMan 單日轉錄文章超過五篇。」
: 之檢舉案之檢舉人,亦非受害人,
:
: 既然非兩造當事人雙方,
: 原不具有申訴之理由才是,
: 因此視為善意第三者,
: 同時其點出之問題確實有公告訴諸於政黑全體版眾之必要。
: 在新版規在2010/04/07頒佈之後,
: 這還是第一次發生類似案件,
: 之前全無案例可供參考,
: 因此在此特殊情境之考量下,
: 僅先給予repise警告一次,
: 未來請勿再將[申訴]文偽裝成[檢舉]文,
: 若再有類似偷渡案例或其他在版面上申訴、討論版務運作之文章,
: 在新版規尚未公告,
: 對此部分未進行修改之前,
: 一律依現行版規之4-4嚴加懲處!
: 同時不限repise,所有版友皆照例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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