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惡靈依林)
標題[轉錄]Re: 不服 #1Bqny3A3 判決
時間Sun Apr 25 01:17:15 2010
※ [本文轉錄自 msnsm 信箱]
作者: 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
標題: Re: 不服
#1Bqny3A3 判決
時間: Sun Apr 25 00:51:49 2010
家庭環境我個人解讀是經濟因素。
因為經濟因素導致無法負擔大學學費生活費,
因而休學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是可以令人接受的。
其他還有什麼原因呢?
如果是因為課業不佳被二一,
或是因為重大違紀被退學,
導致無法完成學業。
我想並不是光彩也不是一番社會價值觀可以接受的。
另外「跟腦有關」≠「腦袋有問題」,
不宜擴大解釋。
以上。
※ 引述《msnsm (惡靈依林)》之銘言:
: 除了家庭環境以外
: 還有許多其他原因會導致畢不了業
: 怎麼可以說那些人就是「可恥」、「跟腦有關」(腦袋有問題)
: 這樣還不叫歧視叫什麼?
: 請速更正離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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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做太平狗,莫當亂世人。」
--辜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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