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bullsgogo #1Bp2LH7k 判決有誤
時間Tue Apr 20 21:44:35 2010
一、申訴人ID:msnsm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政黑板主bullsgogo
三、申訴事由:有回信但刻意選擇性回應,顯然是無意溝通。
※ 引述《bullsgogo (加油)》之亂判:
: #1Bo92Vlq
: 19723 !52 4/17 msnsm □ [檢舉] TheUniverse 群體攻擊 造謠 歧視
: #1BoPfQZz
: 19832 ! 7 4/17 msnsm □ [檢舉] kay731違反板規4-4 #1BoOX6_7
: #1BoQysEm
: 19851 ! 8 4/17 msnsm □ [檢舉] jimmyliu1217 個人恩怨 無關文 造謠
: msnsm板友三篇檢舉文章都在同一天發 且非具體被害人
上面
#1BoQysEm 我是具體被害人
是跟
#1BoP_Cvo 這篇檢舉是一體相關的
#1BoP_Cvo → jesusmaycry跟我對話 造謠我是江嫌 還罵我是智障神經病
#1BoQysEm → jimmyliu1217與jesusmaycry唱和 接著貼江嫌的舊新聞加重毀謗我
所以我當天的檢舉中是和非具體被害人皆只有兩篇,都沒超過板規的上限規定。
四、檢附證據:
#1BoQV0mP (HatePolitics) → 某「江姓嫌犯」舊新聞
乃為附和下面文中所謂的「江嫌」
這是他們一貫藉抹黑攻擊個人手法來掩飾辯駁不過對方論述的轉移焦點手段
且早就因為同樣情形被前板主水桶過
#1BoP_Cvo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jesusmaycry 抹黑造謠 人身攻擊
時間 Sat Apr 17 19:47: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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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上下文客觀可知
jesusmaycry在與本人對話
先以不實的「江嫌」企圖造謠抹黑貼標籤我是什麼嫌犯
輔之以「神經病」、「智障」等攻擊言詞來達到二次傷害的效果
#1BoN7967
1F:推 msnsm:雖然三位板主都很糟糕 但bismarcp至少有覺悟 願出來參選 這04/17 16:37
2F:→ msnsm:點至少該給一點肯定 倒是linhsiuwei、bullsgogo你們呢?04/17 16:38
3F:推 WeLoveTaiwan:小芬你連公牛是投票選出來的 都不知道喔?04/17 16:41
4F:推 jesusmaycry:江嫌你神經病啊!BULLS已經是選的了!怎麼!藍的就要重選04/17 16:41
5F:推 msnsm:ok 更正 linhsiuwei你呢?好意繼續異於其他民選板主坐大位?04/17 16:43
6F:→ msnsm: 思04/17 16:43
7F:→ msnsm:sorry因為bullsgogo威權思維亂判太誇張 以為指定的才會這樣04/17 16:45
8F:→ msnsm:所以ufosty準板主更該引以為戒 展現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加油^^ 04/17 16:46
#1BoN_EcG
9F:推 msnsm:各位沒發現嗎?四位得票率加起來竟然等於百分之百!好恐怖!04/17 17:49
10F:→ msnsm:天底下有這麼巧合的事?選舉不公啦! 04/17 17:49
11F:→ jesusmaycry:江嫌你是智障喔!又沒廢票可以投04/17 17:50
12F:推 lovebbcc:不然ㄟ小芬 加起來不是百分支百才奇怪吧04/17 17:50
13F:→ lovebbcc:小芬你想說什麼 發動選舉無效之訴嗎 氣度點嗎 恭喜u啦04/17 17:51
14F:推 jesusmaycry:小芬是支持U的04/17 17:52
15F:推 msnsm:大家好像忘了守訓數學恆等式XD這種天才也只有泛藍選得出來XD04/17 17:57
#1BoQysEm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jimmyliu1217 個人恩怨 無關文 造謠
時間 Sat Apr 17 20:53: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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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QV0mP
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
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給予水桶。
依其前科文
#1BcSKxnT 可知
jimmyliu1217早因為同樣跟政黑無關的這則舊新聞相關而被水桶過
如今故態復萌、屢犯不改、毫無悔意
欲以當時攻擊其他板友的同樣手法
與先前誣指本人為江嫌者(
#1BoP_Cvo)一搭一唱聯手攻擊本人
本人為具體被害人不堪其擾
且該社會事件係發生在陳水扁政府任內
也不是馬英九政府
顯然是與事實不符的誹謗現任政府
縱使很多人如我一樣感覺現任政府爛到不行
但不是事實的事我也絕不會任意牽拖栽贓
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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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29.136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129.136 (04/20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