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daqqq (G.)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違反政黑板置底臨時公告文判決
時間Wed Apr 7 16:29:10 2010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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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DAQDAQQQ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政黑板 政黑板所有板主
三、申訴事由:政黑板於上次板上討論亞洲大學事件違規判決,引起使用者於板上討論板主判決
見政黑板上文章
#1Bekqe6x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板友請注意
時間 Fri Mar 19 11:19: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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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板主判決有異議
請詢正式程序向組務申訴
勿濫用板面資源
此公告後
討論板務問題請在本文底下推文進行
另外發文討論板務者
不另行公告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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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90.211
原政黑板上板規關於申訴程序敘述如下 見政黑板文章
#1BfX0mk-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欲申訴者,亦應發表申訴文於板上。若該ID遭水桶,則可寄信給任一板主。
使用者依版規於版上發文提出申訴乃版規賦予之權力,版主怎麼可以因判決引起眾議,而將
所有關版務判決討論統統推至組務處理?
後版主dierguarder於版上臨時公告 文章代碼
#1Bem1Gs4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與板務判決相關問題
時間 Fri Mar 19 12:40: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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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私底下寄信給版主討論或是去組務申訴
不要繼續在板上發文
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
違反者水桶七日
有效期限到置底取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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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公告徹底剝奪版上使用者於版上申訴權力,且此置底臨時公告因特殊事件引起卻無任何有效期限
亞洲大學事件距今已久,此公告存在及必要性何在?甚至有板友依板規於板上po申訴文也遭水桶
見板上文章
#1BhqyRiZ
且寄信與板主討論,回信相當敷衍,甚至於判決公告當中表示欲將此臨時置底公告納入新版規中
政黑板上文章
#1BkmKk6z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daqdaqqq 請進
時間 Tue Apr 6 17:55:5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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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qdaqqq (G.)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大絕] 板務
時間 Tue Apr 6 16:07:3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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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置底公告要置底到什麼時候?上次的事件已經落幕,置底文章的存在及必要性為何?
討論板務就要被桶七天 置底公告文真是他馬的好用阿
板規原先即規範若使用者不符判決可於板上發文申訴,現在卻被臨時的置底公告剝奪了於
板上申訴的權利
而板規賦予使用者於板上發文申訴的權利,可以在板上發表申訴文不也代表使用者可於板
上討論板務?
板主憑甚麼將板務統統推到組務板,那請問臨時置底公告有沒有知會過小組長?
只會叫人去組務申訴,去申訴前還得先寄信跟板主討論,板主爽就回你,不爽就擱?
你還要等三天後才能去po文,再來po完文還要等小組長判決,要是是水桶申訴
等到你被桶完,判決都不定會下來勒,這樣的申訴還有什麼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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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置底公告
水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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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可以寄信給板主申訴
板主不會不處理
目前也沒有發生過這種狀況
真的發生板主不處理
也可以去組務申訴
更何況在去組務申訴之前
本來就需要有跟板主信件溝通佐證
機制本來就是這個樣子
這還是小組規定的
近日之內會修改板規
把置底公告納入
原先申訴規定的地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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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2.236
於檢附證據中附上與板主往來之信件,這就是寄信跟板主討論,板主處理的態度。
四、檢附證據:與板主往來之信件
作者 daqdaqqq (G.)
標題 有關水桶
時間 Tue Apr 6 22:03: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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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可以寄信給板主申訴
板主不會不處理
目前也沒有發生過這種狀況
真的發生板主不處理
也可以去組務申訴
更何況在去組務申訴之前
本來就需要有跟板主信件溝通佐證
機制本來就是這個樣子
這還是小組規定的
近日之內會修改板規
把置底公告納入
原先申訴規定的地方修改
------------------------------以上文字為板主於
#1BkmKk6z公告文章節錄
我於先前文章中表示既然現行板規允許使用者發申訴文於板上,乃代表板規允許使用者於
\
板上討論
板務判決,此為板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力
而此權卻因上次板上處理討論亞洲大學相關文章違規判決所頒布臨時置底而遭剝奪
如:
#1Bi0V22v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abin502板友請進
因特殊引起所頒布之特別臨時公告應於公告時及加註此公告之有效期限,而不是覺得
此公告太好用,而一用再用、欲罷不能,甚至還想將其修改納入新增版規?
且現行版規於申訴制度部份未提起任何有關需於組務進行版務判決申訴
如果版主不說,有些使用者根本不知道從何申訴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欲申訴者,亦應發表申訴文於板上。若該ID遭水桶,則可寄信給任一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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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97.195
板主回信如下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標題 Re: 有關水桶
時間 Tue Apr 6 23:22: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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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有疑慮
或者是對板規有疑慮
都可以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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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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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56.113
※ 編輯: daqdaqqq 來自: 114.26.56.113 (04/07 16:31)
※ 編輯: daqdaqqq 來自: 114.26.56.113 (04/0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