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za ()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B&G板主cutesakai 水桶一個月的判決
時間Fri Apr 2 13:46:17 2010
※ 引述《cutesakai (拉長平均加班時間)》之銘言:
: Boy-Girl版主cutesakai 回覆:
: 此次事件起因於此篇文章:
: ●18191 爆 3/31 necd7177 □ [求助] 女友想出國留學,產生的口角問題
: ┌─────────────────────────────────────┐
: │ 文章代碼(AID): #1BilD1ku (Boy-Girl) [ptt.cc] [求助] 女友想出國留學,產生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Boy-Girl/M.1270018881.A.BB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45 元 │
: └─────────────────────────────────────┘
: 原文為第一封信。
: 原作者N大單純敘述他與女友間的的事件過程,眾多板友表達其各自立場,
: 然申訴人『應是』看完全文後做出以下意見:
: → Ariza:叫她吃屎吧 不過你不敢 03/31 15:40
: 依據版規:
: 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 1.不雅、挑釁、辱罵、或蓄意以其他負面文字指名道姓者。(發/回/推/名)
: 拙者處以一個月水桶作為處罰,該使用者進行上訴:請見信件二至六。
: 拙者稍微節錄一下重點:
: 1.申訴人認為這樣處罰過於嚴格。
: 2.拙者請他先搞清楚是否有違法,但是並未說他『一定』違法。
: 3.中間法律進行討論,由於申訴人是法律人,法學方面相關知識拙者
: 自認為不如他。
: 4.申訴者認為拙者舉著法律旗幟在箝制板友言論。
: 本人說明:
: 一、本版所討論的並非公眾人物,以申訴人舉八卦版和棒球版拙者認為並不恰當。
: 八卦版與棒球版所討論之人事物大多均可接受公評。
已經一再說過了,今天是討論我的推文是否為不雅言論,是不是公共人物
與我何干,我的意思是一堆人推文說白癡,吃屎等等。為什麼不會被認定為不雅言論
,只因他針對公眾人物??你確定這樣的立論點是對的嗎?我同意該板的認定和你的認定
不能混為一談,所以我今天要的只是討論我的推文是否不雅,請不要再跳針了。
: 二、拙者綜觀全文,該句推文申訴人認為他所表達的意思是說:
: 請她男友叫他女友去吃屎,不過他不敢叫她去吃屎的意思是指這個要求完全
: 不合理,我根本沒要謾罵的意思。
: 就拙者認知的語意來看:
: 1.用『叫』說『請』,感覺就不對。拙者到現在不論職場或是學生時代還
: 沒聽過『請』人做事用『叫』,用『叫』感覺有上對下的關係,有『命
: 令』之意味。不知道拙者這個認知有誤?還是現在請人做事都是用
: 『叫』的?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討論請跟叫跟我的推文有什麼意義
:
2.叫人吃屎,然後再說這樣不合理的要求男方不會答應,若以這樣說明,
: 那拙者以下述舉例:
: 叫他幹你娘 不過你不敢
: 是不是也可如此解釋?因為這個要求也不合理阿?!
這段更扯,你確定幹你娘跟吃屎可以相提並論??
:
3.叫人吃屎本身就有貶低之意味,拙者相信這句話用於此事做為評論並非
: 恰當,且符合版規之不雅文字敘述。
: 4.拙者判定申訴人水桶,其所有立場是以『不雅文字』為判決立論。
: 5.申訴者提出:
: 聽到一個很扯的要求 不能說"吃屎吧你"這樣嗎
: 若是好友或是情侶間這樣說,拙者這樣就是太超過。自己以前和前女友
: 之間也會髒話飆來飆去,吃屎這句話也不知道指著另一半說過多少次。
: 然今天是對不認識的板友,試問之:
: *申訴者您跟對方有熟到可以這樣說嗎?
: *用這樣的話語是妥當的嗎?
請再看一次我的推文,看清楚拜託,我說"叫她去吃屎吧,不過你不敢"
我是跟那個原po說,叫妳跟你女友說去吃屎吧,不過你不敢。
他女友提出那麼無理取鬧的要求,為什麼原po不能這樣回她阿??如果原po不覺得他女友
無理取鬧的話,他po這篇文章幹嘛,他po了這篇文章就是給板友做公評的機會阿。
這跟我跟她有沒有很熟有什麼關係阿請問一下,我是跟那個原po講耶,又不是直接
罵他女友去吃屎,你自己都說會跟女友這樣講了,那我不知道我叫原po這樣跟他女友講
為什麼不行耶。
: 三、版規制訂期間曾開放給眾多板友進行討論,到現在仍有置底文讓板友提出
: 建議,但是針對此點,至拙者上任一年多來並無人對此提出意見,則是否
: 可認同多數板眾承認其版規是可接受的?又為何當初申訴人並未提出意見?
: 拙者以歷屆版規來說明;
: 2009.01.10 版規 1.1
: b10.文章內容有不雅詞彙、約定俗成之髒話、性騷擾等
: 符合者劣文刪除後並直接水桶至少半年
: 2009.06.01 版規 3.0
: b4-不雅詞彙或辱罵言辭或他版事務
: 符合者直接刪文並直接水桶至少一個月
: 2010.01.30 版規 5.0(上版突然不見未備份)
: 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 1.不雅、挑釁、辱罵、或蓄意以其他負面文字指名道姓者。(發/回/推/名)
: 4.就法學素養上,拙者不如他,這方面拙者自認錯誤,不另行辯解。
: 另一板友也是因此條被浸,但是了解是因不雅文字之關係只要求拙者以同樣的
: 標準去對待所有違規者,而至拙者上任以來,也有眾多版友因此條被浸,標準
: 皆一致,若有需要,拙者再提供相關信件。。
: 以上為本人之說明,不另行再辯解。
不好意思喔,我根本沒看過B&G板的板規,因為我從不亂板也不漫罵,沒劣文沒水桶
連被警告都沒有過,所以我不知道我到底那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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