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不服版主判決
時間Wed Mar 10 00:24:43 2010
※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銘言:
: ※ 引述《tjackalym (抱抱)》之銘言:
: 向小組長報告
: 2010/03/06
: 當事人kentbu於HatePolitics板
: 發表代碼#1BaJeIJ6之文章
: 於內容提及
: "幹 那這邊罵猴子罵那麼兇是不是吱吱靠腰說轉去主流民意板接受公評"
: 根據此句前後文判斷
: 同時對於此詞"主流民意板"在ptt之習慣用法
: 可判定當事人使用包含正、負面評價意義的"主流民意板"一詞影射、酸八卦板
: 明顯違反HatePolitics板規第二章第九項
: 9.發文將他板紛爭帶入本板,公幹他板事務、板友等。他板定義為PTT1、PTT2上非本
: 板的板面。
主流民意板一詞為當初政黑泛綠板友所提出 藉以表示有別於政黑板偏藍而稱呼
故可解讀為泛綠政黑板友認為他板較多其理念支持者而言
故原文意指女孩板板友於政黑板表示要把文章轉去女孩板公評
(因那邊是其理念接近者之板面)
則政黑泛綠板友是否可以嗆聲說要把文章轉去其理念相近者較多之板面
歧視性用語 係指該用語於文章前後語意針對某可得特定對象為降低其價值之言論
縱僅提出該句用法為解釋 亦可得知為特定族群向其理念相近較為多數之特定板面
尋求支持之用法
b板主僅以該辭彙擴及整句解釋 而非以該句及前後文意來解讀是否構成歧視
如此認定不但恣意擴大板規解釋 且係強加他人所不為之意思為其表現之上
侵害個人受我國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之意思形成之內涵 此舉相當於歷史上的文字獄
舉凡用字可刻意解讀強加連結特定對象藉以處罰該意思表示之人 乃文字獄之行徑
再退一步言 b板主於當初本人發文時 於該文推文與本人爭論係爭板務內容討論
並未發覺本人友為歧視性之意思表示 且其他之板友亦未表示本人文章係在影射歧視他板
而係針對文章內容做出個人在同或不贊同之看法
故縱觀文意 並未能使人得出該文章係酸他板且帶入他板紛爭之可能
何以認定本人發文帶入他板紛爭或公幹他板事務或板友
本人再一次提出答辯
本文意旨以於溝通信件中與b板主陳述 為其所不採信
故統整於此 為本人對板主處分內容之質疑處 向小組長為完整陳述 合先敘明
: 根據此條文以往判例
: 凡是板友發文時對他板有負面評價
: 或者是發文提及他板時
: 會造成HatePolitics與他板紛爭
: 皆屬於違反此條文之狀況
: 當事人本身之解釋
: 使用此詞句只是在討論板務時的類比用語
: 但在討論板務的過程中舉例
: 此一行為並不代表對違反板規有豁免權
: 況且舉例也非必要使用違反板規的方式進行
: 故給予當事人水桶七天的處分(依據HatePolitics板規第二章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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