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gotigo (鐵劍)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黑特版主鐵劍違規水桶
時間Fri Jan 9 00:36:41 2009
※ 引述《ivonie7788 (我愛尚真)》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
: 一、申訴人ID:
: ivonie7788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 hate/tigotigo
: 三、申訴事由:
: 如以上轉錄文章
: 本人上黑特版罵一個女人 因為她借帳號給她男友使用
: 本人只有公佈她男友的IP 且該IP有幾百人使用 因為那是學術網路
: 但是該IP可以證明是男生宿舍IP 因此可證明該女有借帳號給她男友使用
: 但是卻被鐵劍莫名其妙說 那是私有財 不能公佈IP
: 真的是很莫名其妙耶
((說明))
本人於第一封回信就已指出IP是特定人使用,加上申訴者於違規文章中表示此為長
庚大學聚德樓宿舍使用者。按板規3 規定以各種方式PO出他人資料者,即為違規。
另板主對於板規之解釋適用,得依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依照當時情況之不同,為
寬嚴不同之解釋適用。公佈學術性質之IP是否等同於公佈他人資料,說明如下:
一、本案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從嚴審查
(一)板規3 之訂定,旨在保障私人免於受到不必要之騷擾,並涉及個人資料保
護法之相關規定與刑責,身為一名板主,只要得悉板友所發文章有涉及刑
責之問題,即應從嚴審查。試想倘若身為一名板主對這等投機取巧之事件
從寬認定,任意放水,待受害人再將違規文章列印下來送交相關權責單位
,是否PTT 站方還要再接他校教官室所發公函,甚至是地檢署傳票?
(二)本件如2972申訴者所轉貼之水桶公告,該名申訴者於本人依職權將其水桶
之前,即有多次違犯板規之紀錄,板主本於維護板務和諧發展之職責,必
須以最高道德審查標準,審查其是否違規,以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並
昭公信。(其他水桶證據容下篇文章轉貼)
二、依嚴格審查標準下的洩漏他人個人資料:
如上述,本件板主在解釋適用板規時,須採嚴格審查標準加以審查。板規第 3
條之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使特定人得以保持隱私,不受他人不必要之騷擾。因
此,即便是「可得特定之多數人」使用之IP位址,而非「不特定多數人」使用
之IP位址,在解釋上都應該視為是「個人資料」。
此等論述可能太過抽象,茲舉例具體論述之。倘使有一網路名人,遭網友厭惡
,其中較為激進者甚且欲於現實生活中行報復之實,該網路名人與某宿舍住宿
學生關係甚密,經其他激進者得悉,則該住宿學生依照「經驗法則」判斷,確
有可能受到不必要之騷擾。依照嚴格審查標準,只要有一點點可能受到騷擾,
即應成立板規第三條之構成要件。
三、申訴者之行為違反板規第三條:
申訴者於2009年1月7日,發布了「XXX.XX.XXX.XXX這個IP就是長庚據德樓五樓
的樓層 剛好是醫學系男生的住宿樓層」此等言論(IP涉及個人隱私,容馬賽克
,於黑特之板主工作區有備份 ),依照上開論述,違反板規三之規定,
依照規定應水桶兩個月,加上之前三篇違規文章,共計須加倍三次,2*2*2*2
應水桶十六個月,本人之判斷完全依照板規而行,並無不妥。
四、可以試想,倘若今天檢舉板有洩漏個人資料之檢舉文,本人不依板規處理,等
到受害者將該篇文章列印送到教官室,甚至本人將文章列印下來寄送至該校教
官室甚至警察局,對申訴人應更為不利。水桶固然限制其於HATE板之發言權,
卻與其生命、身體、財產權等無損,即便時間拉長至十六個月,應屬對該板友
影響最輕之處分。
五、檢舉文之存在為本人與前任板主交接期間,前任板主尚未處理完之事項,本人
有義務將其處理完畢。
該申訴人曾來信表示「另外該檢舉文於本人上任時尚未結案非屬非任期內之文
章」,引用HatePicket第7條之規定。依照HatePicket板第七條之規定,「非現
任板主任期之違規文章並不受理,避免有心人挾怨挖前文行報復之實,違者劣退
。」
觀其意旨應為「得不受理」,其目的在於避免挾怨報復,挖數年前之文章騷擾板
友。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之法理(民法148),本條規定之目的
應在促其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其檢舉權,而非片面限制板主為維護板務和諧而逕
行糾舉近日違反板規之文章。
對黑特板而言,板主行使管理板務權限,均是代表黑特板,代表站方,而非代表
個人,既然如此,則解釋上板主管理前人遺留案件,不受該條之限制。該條解釋
非為板主「應」不受理,而是「得」不受理,板主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該案既為交接期間所產生之案件,本人接任板主後得受理該篇文章,應無疑問。
: 我也沒有公佈吳雞八真的個人資料 從IP也看不出吳雞八真是誰
: 我公佈的只是她男友的IP 她男友也不是我的恨意對象
: 根據黑特版規 恨意對象不能公佈個人資料
: 也就是說非恨意對象公佈個人資料不算違規
((說明))
Hate板板規三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本條不僅會涉及到板規,更恐涉及法規,板主得逕予擴張解釋,依經驗法則判斷,「恨文
所指對象資料」,意旨「恨文所指對象及其週遭之親朋好友等」。否則本條規定將流於具
文,違反板規者大可以迂迴方式行違法之實。
且申訴者於文章中並明確指出長庚大學之校名及男宿舍名稱,該當本條之構成要件。
為此,請 組方駁回申訴人之申訴,以昭公信,感謝。
: 四、檢附證據:
: 如以上轉錄文章
: 以及黑特版舊有判例
: 文章代碼(AID): #17kQNghk (HatePicket)
: 作者 tinkerbellim (我要給世界的) 看板 Hate
: 標題 [黑特] 尋找編號2B-2708的女車主
: 時間 Mon Feb 18 23:32:46 2008
: ───────────────────────────────────────
: 今天下午五點二十幾分
: 在政治大學 我家牛排附近~
: 停了一台休旅車
: 而小女子我的小50 好巧不巧也停在他後方~
: 應該是最近流年不利
: 此台休旅車在離開之時 不在我的小50附近知會一聲
: 也就罷了!!
: 你有必要把它撞倒嗎???
: 害我約莫在5大步之處 穿著我很俗的黃色雨衣
: 2.檢舉事由:
: 2.檢舉事由:
: ╭═══╯ ╰═══════════════════════════════╮
: ║ ║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補充)
長庚男宿生是由許多"個人"集合而成,一個"個人"的隱私應予保護,眾多"個人"的隱私
及生活安寧更應予以保護。贅述造成閱讀不便,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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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bbing:話說這位好像是不受歡迎使用者? 122.116.40.85 01/09 09:56
2F:推 ivonie7788:林北告更多人 地檢署傳票早就送到ptt好 210.208.32.138 01/11 01:13
3F:→ ivonie7788:幾次了 沒像你這麼怕的~ 210.208.32.138 01/11 01:14
4F:→ ivonie7788:眾多個人啥鬼啦 那以後標題都不能出現 210.208.32.138 01/11 01:14
5F:→ ivonie7788:長庚瘋女了 因為長庚也是多人組成的~ 210.208.32.138 01/11 01:15
6F:→ ivonie7788:醫學系也是多人組成了 會違反隱私~???? 210.208.32.138 01/11 01:15
7F:推 ivonie7788:她男友也不是恨意對象 就算公佈資料又 210.208.32.138 01/11 01:23
8F:→ ivonie7788:怎樣 再說公佈ip也不知道他是誰.... 210.208.32.138 01/11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