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crisis (淨心盡力)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IBIZA藍綠裁判不公不符比例原則
時間Thu Oct 9 16:38:36 2008
請小組長不要無理取鬧!
※ 引述《wwwea (吃飯)》之銘言:
: ※ 引述《raycrisis (淨心盡力)》之銘言:
: : 三、檢舉事由:包庇輕判泛藍板友
: ^^^^^^^^請問誰是泛藍板友
: : 卻整個只輕判警告一支,請問為何對泛綠板友從來沒這麼好康好講話的優渥待遇?
: ^^^^^^^^誰又是泛綠板友?
: 請raycrisis想辦法出示peter308的國民黨黨證
要求某板友提出屬於其他板友隱私權的黨證,眾所周知屬不可能,無理之極!
連綠營依司法獨立、政黨不介入司法原則,要求多數泛藍法官明確揭示黨籍,
都遭遇既得利益者極大反彈,你竟要求一個小小板友出具他人黨證?不是擺明欺負人嗎?
另外,什麼時候「泛藍」=「持國民黨黨證者」?你憑什麼如此妄自定義?
大家都知道有些泛綠政媒至今仍持有國民黨黨證或未主動註銷國民黨黨籍,
此事還被泛藍媒體惡意吵作過,請問這些泛綠政媒屬於泛藍嗎?你想唬誰?
根據常情通識,稱泛藍者,的確符合「維基百科」所言,
你認為你的權威性比維基百科大嗎?
維基百科「泛藍」條目:
泛藍,也稱泛藍陣營、泛藍軍、藍軍、藍營,這個稱法出現在台灣首次政黨輪替後,最初
是媒體權宜性的用法,指稱中國國民黨以及由其分裂產生的新黨與親民黨。後來被各界廣
為接受使用,並擴大及於以上三黨的支持者和中華愛國同心會等政治立場相近的民間團體
。多與泛綠作為比較之用。
泛藍或泛綠皆非正式的組織,各黨派也不曾實際籌組聯盟,在政治操作上分合不定,又因
各自理念的差距(主要是對統獨堅持的程度)而有深藍、淺藍、淺綠、深綠之分。此一概
念廣泛引伸,還有「藍委」(泛藍陣營立法委員)、「泛藍支持者」、「藍軍群眾」、「
藍皮綠骨」(指擁有泛藍政黨黨籍,但意識型態偏向泛綠者)等等用法。
泛藍是一種概念,一種政治傾向,而非嚴謹具體的政治主張。個別政黨、社團與個人之間
的實際政治理念有程度不等的差異。大體而言,泛藍陣營主張反台獨、維持現狀、親中國
、強調中華文化傳承。過去曾大力強調中國統一,但由於受到台灣主體意識的高漲所影
響,近年來已甚少在公開場合上高談中國統一,並由兩岸和平發展政策所取代。選舉時刻
甚至會出現類似泛綠陣營的台灣認同主張。
: 順便提出raycrisis自己的民進黨黨證
同上,你無權要求板友暴露他人與自己隱私權,所謂泛綠也非指持民進黨黨證者。
: 給閣下三天時間 超過就視以上發言為無效證據 且此宗申訴為濫訴 原文鎖文並警告一次
泛藍或泛綠根本不是此案重點!
有效證據就是前後矛盾標準不一、不符比例原則的判決文,這個你不去探討深究,
拿一個認知他人屬藍綠純為個人自由的枝節,來推翻罪證確鑿的主幹,是想服誰?
: 再次重申 各位板主對板規的解釋不盡相同 只要沒有違反板規字面意思即可
: 多幾位板主不是要他們互相箝制判定標準的 謝謝
你根本胡言亂語。
一個社會要那麼多法官難道不是因為訟事煩多無以負荷?
多幾位法官難道是要他們各自制定標準亂判民眾?
司法貴在公平公正,盡最大可能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政黑板多幾位板主只是因為流量大不得不然,
對於板友板文規範當然必須標準趨於一致,豈可各自為政?
互相箝制更是權力制衡以防濫權苛政,
如果你對政治學是如此一無所知還要人舉證什麼泛藍泛綠?
請你迅速進入案情實質審理,不要在這種旁枝末節打轉!
你要我證明peter308是泛藍也ok,少用那種刁難的無理方式,
我申請調政黑其他板主來做證人,你也可以去政黑義務察查,
或開放其他板友回文證言,依據peter308的文章列表與內容,
依一般正常人的認知,由其文章反映出是否會讓人感受到泛藍氛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54.61.228
1F:推 ctx1000:阿 你自己要提藍綠申訴阿 (攤手) 61.227.193.236 10/09 16:46
2F:→ raycrisis:原申訴文稍有更改 請小組長撥冗重閱 210.254.61.228 10/09 17:32
3F:→ raycrisis:主要是直接人身攻擊多加一句"沒藥醫" 210.254.61.228 10/09 17:32
4F:推 wwwea:不好意思 原申訴文在 z-8-7-23 140.117.193.52 10/09 19:22
5F:推 wwwea:以收到為主 謝謝 沒有訟書改了又改的 140.117.193.52 10/09 19:23
6F:推 SylvanStyx:在這個板,板主的解釋本來就比wiki大 59.105.132.119 10/09 19:31
7F:→ SylvanStyx:不然你叫wiki來當板主吧 59.105.132.119 10/09 19:31
8F:推 shaka1aka:哪個有利就用哪個嗎... 220.129.76.38 10/09 19:33
9F:→ MUTSuTOkaTA:有人不守規矩 在這被桶就換個分身上來 118.231.144.41 10/09 19:41
10F:→ MUTSuTOkaTA:卻還要碎碎唸 堅持它那可笑的權利 118.231.144.41 10/09 19:43
11F:→ MUTSuTOkaTA:太好笑了吧!!! 118.231.144.41 10/09 19:44
12F:→ MUTSuTOkaTA:若要按照規定的話 lotterybingo還在水 118.231.144.41 10/09 19:44
13F:→ MUTSuTOkaTA:桶中唷 118.231.144.41 10/09 19:45
14F:→ MUTSuTOkaTA:連在這申訴的資格都沒有 118.231.144.41 10/09 19:45
15F:→ raycrisis:wwwea可否不要又搞笑了 訟書不可以改? 210.254.61.228 10/09 19:53
16F:→ bbbing:法官讀到一半你還可以跑上台說我改一下o__o 140.112.30.84 10/09 19:54
17F:→ raycrisis:何法律規定的你跟我說 不然組規哪條你說 210.254.61.228 10/09 19:54
18F:→ raycrisis:學過法律的麻煩教教小組長 謝謝 210.254.61.228 10/09 19:55
19F:→ bbbing:不用哪條啊,人家審到一半你改了要怎麼繼續 140.112.30.84 10/09 19:55
20F:→ bbbing:還是說韓國的法律說你可以改? 140.112.30.84 10/09 19:56
21F:→ raycrisis:當然可以!還要請書記官當庭紀錄修正存證 210.254.61.228 10/09 19:57
22F:推 ctx1000:靠北 這邊誰是書記官? 61.227.193.236 10/09 20:10
23F:→ ctx1000:我到認識分身王拉 誰是書記官? 61.227.193.236 10/09 20:10
24F:→ raycrisis:怎麼我看樂透被桶是因組長不守自定規矩? 210.254.61.228 10/09 20:10
25F:推 ctx1000:阿 舉自己被桶??? 61.227.193.236 10/09 20:12
26F:→ ctx1000:我會認真考慮支持你去考法官還是書記官的. 61.227.193.236 10/09 20:13
27F:→ ctx1000:反正去把其他帳號分數一起家起來就考上了 61.227.193.236 10/09 20:13
※ 編輯: raycrisis 來自: 210.254.61.228 (10/0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