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staunch (愛交朋友的人(pic))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Politics版主IBIZA 執法不公正
時間Sat May 24 11:11:30 2008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點名攻擊 政黑板 違反版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 這是政黑板長久以來的認定
: 在政黑板以 本版/本板 作為關鍵字搜尋可以發現, 這項認定從2006年起即是如此
: 例如#175jV9sl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19676 BioMachine水桶三日
: 時間 Thu Oct 18 11:49:28 2007
: ───────────────────────────────────────
: 19676 910/18 vampirefish □ [吐嘈] 根本就是臥底嘛
: 推 BioMachine:現在這個版搞鬥爭的言論也還蠻紅衛兵的 10/18 11:35
: 攻擊政黑板,水桶三日。
: 2.mystaunch對板務若有疑問可以發文提問, 不應該用這種方式攻擊本板
: iloveuTaiwan確實是違反板規所以被水桶
: 之所以會在這個時間發現, 是因為他和其他板友互告, 所以我查詢他在板上文章
: 無意間發現他有違反板規行為, 所以才加以處理
判例不就以前版主判過的嗎!?
那以後每個版主都可以隨便先判一個阿!都要有先例才有判例不是嗎
這根本是版主的自由心証,那還要版規幹碼
何況你舉的例子,人家是水桶三天,你水桶我十天
多出來的七天,是你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嗎?
人家法官判決還會跟你說你犯哪條,你的判決都不用引用
不是自由心証不然是什麼?
而況我的內容跟標題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在質疑版主,
我的標題是'政黑板有白色恐怖到',請問板怎麼白色恐怖
當然是人才會讓人產生白色恐怖
我不就是發言疑問你為何把iloveuTaiwan水桶,結果換我被水桶
你還好意思說,講的一付好像自己很能接受人家疑問,結果換來的不就是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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