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PTT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180ct5bf IBIZA垃圾 事件判決不公
時間Wed Apr 16 15:29:45 2008
※ 引述《CrazyMarc (anti-iso????)》之銘言:
: : 是不是分身ID需由站方帳號部調閱上站紀錄來判定
: 並無規定板主不得為緊急處分
真是跟政黑板主說並無規定板友不得違反著作權故沒事的口吻一致胡說八道。
緊急命令權,必有可能侵犯法律保障的種種相關人權,故須憲法層級明定之。
板主要天大地大我最大的緊急處分,難道不用站規「必有規定」,
哪容得你「並無規定不得」所以就「得」胡作非為之理?
: : 若要一廂情願的認定IP前兩碼一樣即為分身
: : 那也由得你們
: 照你這種見解
: 所有帳號部的ID判決都是錯誤的?
: 證據本來就只是判準因素之一
: 這又不是法院判刑
: 哪來嚴格證據原則?
: 板主或站方心證做成
: 刪帳號或判水桶為其適法權力
以「帳號」為由要浸人水桶,就是要經過「帳號部」「認證」,
哪由得板主「心證」?適法權沒有通過程序正義的檢驗自然無效!
: : 他不認同站方說要經過帳號部檢查才能判定是否為分身
: : 他只依自己單方面的少數資料來作判定,進而浸該人水桶
: 是不是少數不是你說了算
: 版眾到處抓分身王在他板灌水達到政黑門檻的文你都沒看
是不是分身也不是板主說了算,更不是板眾「熱心公益」眾志成城就會眾口鑠金,
人多大聲就贏、就說了算,就代表該人眾叛親離皆曰可殺,就「板主殺!板主殺!」
啊是在拍"英雄"哦?
: : 這種不經過站方檢查而私自判定其為分身的行為實在不妥當
: : 就算在這次當中他真的是分身 板主並沒有誤判
: : 但要是哪天這種未經查證的行為出現誤判呢?
: : 誰來捍衛被無故被浸水桶的人的發言權利?
: 言論自由僅限於發表言論不必承擔被司法或其他暴力或經濟上迫害
枉顧程序正義就是一種司法暴力!
沒錢辦多IP式網路或一人一台電腦上網就要被當作分身,就是一種階級歧視、經濟迫害!
: 論壇管理者對於其認為不適合出現該板的人或文
: 有處分權
笑話,那請你也別被友板水桶時也去申訴,
人家也有處分權,尊重一下好嗎!?
: 少以為抓著言論自由大旗就好像什麼論證都很合理
你才是抓著「板主權力、板友權益」大旗就論證不用程序正義,
緊急處分掉異己的言論自由權很合理。
: : 這豈不是單憑個人喜好而濫浸水桶嗎?
: : 別說板主不可能誤判 連帳號部也無法100%判定同IP就是同一人
: : 前幾天才看到一個在同一間公司的例子
: : 身為板主,絕對不能,也沒有那個資格做這樣的事。
: PTT使用者只有專屬使用權 無帳號所有權
: 站方授權行使權力的板主 自然有資格浸水桶
站方授權板主對於帳號有疑慮可不經帳號部擅自亂浸水桶的「授權書」何在?請舉證。
: 不喜歡可以不要上PTT
: 自己開個論壇自己爽
又把PTT當你家開的,難怪會幫國民黨國庫通黨庫惡行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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