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亂浸我水桶!!
時間Sun Oct 21 11:40:45 2007
※ 引述《tsd (小海)》之銘言:
: 由於申訴者BioMachine有提出相關的溝通證據
: 因此組方受理此申訴案
: 請被申訴板主ROCKMANX6至組務說明(10/24 0:00以前)
: 若期限內未說明,將直接於本組務公佈判決結果
: 心情小品集 實習小組長 tsd
他說政黑的言論像紅衛兵,根據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是針對群體攻擊所作的規範。與個別人身攻擊不同,在於第二章所列的規定不需要
檢舉,板主可逕行處理。而個別人身攻擊則須有人檢舉,而且有些限制,像人身攻
擊如果不是由被害人檢舉,一天超過兩件就水桶三日。因此兩者確有差別,他的推
文我認為已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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