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di ()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罷免板主] Hate
時間Mon May 7 19:31:39 2007
既然你提到pttlaw請你針對連署理由回答好嗎
連署理由乃「
站台連署固有機能,
連署後本即應附理由,
故此款規定似僅為訓示規定,
不生實際效力」
且「難認其中具有『連署之理由必須適當』之內涵存在」
這是pttlaw做出的判決
※ 引述《FoxTz (堅持堅持再堅持)》之銘言:
: 第一個問題,請參閱PttLaw板2364篇判決,
: 合法性不多贅述。
: 第二個問題,pasaword板主當時已第一時間砍除含連結之文章,
: 而未對板上的討論串公告禁止討論,
: 此乃各板主裁量板務處理範圍,組方不硬加干涉。
: 如使用者對板主的處理方法有疑慮,
: 請先跟板主溝通後再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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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說說你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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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