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時間開始動了)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判決] 第955篇HatePolitics板申訴案
時間Tue Dec 26 03:43:22 2006
依據HatePolitics板ROCKMANX6板主於本板958篇之解釋,
申訴者ThatP所發之文,
符合HatePolitics板板規第三章所定義之違規規範,
發文對象應為HatePolitics之使用者。
而 "病畜" 一詞,確實已達人身攻擊之要件,
依據HatePolitics板板規第二章第一條及第二條,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三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同意板主加重處分之處理。
惟ROCKMANX6板主於本板958篇所附之前科證據,
12072 ! 12/02 ROCKMANX6 □ [公告] 21691判決
該判決主文係針對maxarmani使用者,而非本案之檢舉者ThatP,
故請板主斟酌是否水桶期限有過長之誤判。
若板主可證實兩者為同一人,則維持板主原判。
若對判決不服,請至About_Life板上訴。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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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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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00.45
※ ROCKMANX6: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27 01:36